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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已就七月二十八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基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平衡參加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利,警方就今次公眾活動的安排施加若干條件。
警方於七月二十五日接獲一團體遞交擬於七月二十八日在港島區舉行一個公眾集會及遊行的通知書。集會擬於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參加者會於東角道行人專用區、駱克道行人專用區、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百德新街行人專用區及百德新街西面靠馬路邊的一半行人路舉行公眾集會,然後於同日下午三時正起步沿議定路線遊行,途經怡和街、軒尼詩道、金鐘道、樂禮街、夏�t道,至中環添美道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並在該處舉行公眾集會,直至同日下午六時三十分。
警方在接獲有關公眾活動通知後,積極與主辦單位保持溝通,向他們提供意見及協助。由於上述集會地點(即東角道行人專用區、駱克道行人專用區、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百德新街行人專用區及百德新街西面的行人路)在公眾假期時的人流非常繁忙,所以警方要求主辦單位在集會開始後的任何時間,如在現場聚集的人士眾多,令到上述集會地點出現嚴重擠迫,引發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風險時,須盡力協助警方,令到遊行隊伍盡快出發,以舒緩擠迫的情況。警方已將此要求詳列於「不反對通知書」上。
警方絕對無意阻礙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事實上,警方曾建議主辦單位考慮將集會地點改在可容納更多人的維園舉行,惟主辦單位未有接納。現時在「不反對通知書」上列出的集會地點,亦已包括東角道以外多個行人專用區及行人路。
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期望與主辦單位緊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確保當日的公眾活動能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有關不反對通知書已上載警務處網頁(www.police.gov.hk)供公眾瀏覽。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三十四號
完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