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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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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麼地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飲品和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會社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正式書面同意前展開改動工程。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6、19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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