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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食肆被罰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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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及黃大仙兩間食肆的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容許員工在露天地方貯存食具,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分別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及十四天。

  位於旺角界限街4至10號福群大廈地下4號鋪的「安哥食館」由今日(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十日須暫停營業;而黃大仙慈雲山慈華里9號地下的「泰昌」則須由今日至八月三日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容許員工在露天地方貯存食具,『安哥食館』經營者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七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六十五分,店鋪因此須分別停牌七天及十四天,並連續執行。」

  至於「泰昌」,發言人表示,其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今年一月和五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四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他說:「該店鋪持牌人去年五月及九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九百元,因而被記下三十分,『泰昌』去年十二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的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名單。



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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