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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澄清有關香港管制進口可回收物料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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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香港進口可回收物料的管制,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今日(七月十八日)作以下澄清:

  進口的可回收物料是有價值的原材料商品,並不是進口垃圾以作棄置,而這些物料在國際市場有活躍的交易活動,支持循環經濟。

  香港與其他地方所採用的國際廢物進出口管制模式一致,有嚴格法例禁止外來的廢物在本地棄置。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香港准許進出口可回收的無害廢料作回收用途,然而任何進口廢物在本港棄置均屬違法。環保署會對任何相關的違規活動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現時,環保署及承辦商在堆填區入口處檢查所有運送往堆填區的廢物,並記錄運載廢物車輛的車牌、廢物種類及數量等資料。環保署會截查所有涉嫌違規的車輛,並檢查有關廢物及作跟進調查。環保署至今並沒有發現有進口廢物或進口可回收物料送至堆填區棄置的情況。

  鑑於內地執法部門對進口的可回收物料加強檢查,環保署聯同香港海關與內地執法部門已加強聯繫,以監控從內地退回香港的相關貨櫃。環保署在香港海關的協助下會在貨櫃抵港時與相關負責人士聯絡跟進,並作出所需的檢查,以核實所運載的廢料,並密切監察有關貨櫃的動向,直至它們被運離香港。

  環保署已在本年三月起加強堆填區入口處的檢查工作,以防止進口廢料在堆填區棄置。署方一直與回收業界保持密切聯絡,提醒他們退回的廢料不可在香港棄置。上述措施與及署方持續在堆填區執行的廢物檢查行動,已減低退回可回收廢料被棄置於堆填區的風險。

  事實上,根據環保署的紀錄,過往十年每日棄置在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數量相當穩定。在二○一二年,每日約有9 300噸都市固體廢物棄置在堆填區。過去十年整體廢塑膠含量比重亦保持穩定,約佔百分之二十。環保署沒有發現棄置在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中,有大量進口廢塑膠在本地被棄置。

  環保署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措施,以阻截進口廢料在本港棄置。



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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