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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展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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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 (修訂)規例》及《〈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先生:

  首先,我要感謝負責審議與招牌監管制度有關的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及其他委員,為有關法例提供了寶貴意見。小組委員會一共召開了三次會議,當中亦邀請了相關團體和業界代表發表意見,就法例的具體運作作出詳細討論。我很感謝各位議員在這方面給予我們的意見和努力,亦很多謝剛才幾位議員對我們修訂法例引入招牌監管制度的意見。綜合大家的意見,我就幾方面作出簡單回應。

  根據屋宇署最近完成的全港僭建物清點行動的初步估算,全港現在有大約12萬個違例招牌,這絕對不是一個小的數目。正正因為違例招牌的數目眾多,而且考慮到現時大部分的違例招牌並不屬於危險招牌,我們希望以務實的方式,引入招牌監管制度,與屋宇署的執法行動相輔相成,使屋宇署能夠從多方面監管及加強招牌的安全。

  我們會透過招牌監管制度,容許在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前豎設並符合主要是大小尺寸標準的違例招牌,在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加固及核證後可繼續使用。此外,招牌負責人在其招牌被核證後的五年內,須遞交新的檢核申請或拆除招牌。在實施招牌監管制度後,屋宇署會繼續對未被檢核的違例招牌及危險或棄置的招牌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剛才郭偉強議員和胡志偉議員都有提及,是否在一些大廈外豎建招牌時,需要獲得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的同意,正如盧偉國議員剛才所說,小組委員會就這個問題曾作出深入的討論,在大廈外牆豎建招牌,要獲得各業主的同意,是涉及產權及大廈管理的課題,可惜這並非在《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原意範圍之內。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在民事法律上負有對大廈公用部分提供妥善管理的責任,而公契則界定了業權人之間的權利、權益和責任。大廈公契由締約方執行,而政府並不是大廈公契的締約方。若有人士打算建造或懸掛外牆招牌,必須審慎查閱相關的地契及大廈公契,以確保不會抵觸相關條款。若遇到有任何疑問,應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等法律文件解決有關糾紛。

  剛才胡志偉議員提出,是否可以在表格上加強警告字眼,提醒承建商,他們如沒有得到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的同意時,是侵犯了私有產權,是應該知悉他們的法律責任,這點我們是會考慮的,我的同事會就此作出跟進。

  對於在大廈的公用部分豎設招牌,目前屋宇署採取了一系列的行政安排,提醒相關的建築專業人士須先獲得有關業主的同意,同時令整棟大廈的業主或法團及時得悉,使他們可與擬建招牌的人士跟進有關事宜。在招牌監管制度之下,如相關大廈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會要求進行招牌檢核的人士提交業主立案法團的資料,並會主動通知法團有關的招牌檢核申請。因應委員的關注,正如我剛才所說,屋宇署會在表格內提示招牌檢核申請人要留意有關樓宇公契中的條文,並且應通知相關的物業管理公司、法團或業主。此外,屋宇署會於申請表格內添加註釋,提醒申請人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主席,小組委員會亦曾討論招牌監管制度下的檢核周期。在這制度下,招牌擁有人在其招牌檢核後的五年內,須遞交新的檢核申請或把其招牌拆除。在該五年期間,招牌擁有人有責任適當地保養其招牌。擬議的五年周期,是在解決現存違例招牌引致的樓宇安全問題和避免為商戶帶來過度不便之間取得平衡。

  若被檢核的招牌位處於參加強制驗樓計劃的大廈,該些招牌須於招牌監管制度下每五年作檢核,亦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的規定接受安全檢查。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須每隔十年就樓宇的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作安全檢查。這項計劃的檢驗範圍除涵蓋有關樓宇經批准的部分外,亦涵蓋違例加建但已根據檢核制度被檢核的小型工程,包括違例招牌。強制驗樓計劃的規定能在招牌監管制度以外對這些招牌加多一重的檢查。

  此外,如經檢核的招牌後來因情況有所改變或缺乏保養而變得危險,屋宇署亦可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迅速採取執法行動,茈O招牌擁有人清拆有關招牌或進行工程以使其安全。

  剛才謝偉銓議員提到,我們的監管制度會不會特赦了這些違例的招牌。主席,這是絕對不會的,因為通過檢核的招牌,由於在豎立前未有向建築事務監督作任何申請,它們在檢核後仍屬於違例工程,但由於它們不涉及安全問題,亦符合其他設計和建造的標準,建築事務監督暫時不會就這些違例招牌採取法律行動。

  剛才謝偉銓議員和胡志偉議員都有提到這些招牌的燈箱的光度、閃動的頻率和開關的時間。對於這方面,代主席先生,由於光污染不屬於《建築物條例》的監管範圍,所以有關的問題不能夠包括在招牌監管制度的考慮之列。但有關的設置、外置照明和視像廣告招牌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就這問題,環境局已經在去年一月發出了《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操作指引》的參考資料,屋宇署會在日後修訂作業備考,亦會提醒業界參考環境局發出的指引。

  主席,違例招牌是本港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招牌監管制度除了能進一步加強招牌的安全之外,長遠來說,此制度能協助屋宇署進一步建立一套有關招牌的資料庫,掌握更多有關違例招牌的資料,包括其擁有人、位置以及尺寸等等,從而使屋宇署能更有效的監管違例招牌,並完善對違例招牌的執法行動。屋宇署亦會推行一套配合招牌監管制度的執法計劃,希望能解決違例招牌所帶來的安全問題。

  至於剛才胡志偉議員提到是否可以在這條例生效前,就全港十二萬個招牌做資料紀錄,我們認為在這階段這個未必是最有成本效益的做法。過去幾年,由二○○六至二○一二年期間,屋宇署一共發出了一萬一千張拆除危險構築物的通知,並且拆除了大概兩萬個棄置或危險的招牌。屋宇署在強制驗樓部和樓宇部之內大概有五百三十名專業和技術人員,另外在招牌監管組埵酗Q九名專業和技術人員。他們的工作範圍之一,是負責就危險或棄置的招牌,或違例的招牌,採取執法行動。這個工作是屋宇署對樓宇安全和維修執法整體工作的一部分,如果我們在實施這個計劃之前對全港十二萬個招牌再進行一次登記,而其中絕大部分沒有即時危險的話,在工作量和資源調撥的優次來說,恐怕暫時不適宜這樣做。

  為了讓招牌擁有人、業界及公撞`入認識招牌監管制度的細節,屋宇署已經準備了相關的小冊子、作業備考及技術指引,並會在制度實施前,即今年九月二日之前,進行一系列的公摹虼|和宣傳計劃。在制度實施之後,屋宇署亦會適時檢討制度的細節,並參考各位議員在小組委員會及今天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再將這個計劃改善。

  透過屋宇署各項針對招牌的措施,加上招牌擁有人、業界及公憚漲X作,我們有信心能逐步解決招牌所引致的樓宇安全問題。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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