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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政府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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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政府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擬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涵蓋因應法案委員會建議而對《受託人條例》新增的第41Y條,即反強制繼承權規則條文的修訂,以及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和一些技術或相應修訂。

  就反強制繼承權規則條文,法案委員會認為條文不應只適用於中央管理及控制位於香港的法人團體,其適用範圍應擴大至在香港成立的法人團體,希望可為香港帶來額外好處。我提出的修正案是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對條例草案第27條作出修訂。

  就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方面,我動議的修正案建議將生效日期訂為今年十二月一日。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在未來幾個月進行宣傳推廣工作,讓各界了解修訂條例的內容和作好準備。我們亦會與業界合作,向其他地方的人士推介修訂條例將帶來的好處,鼓勵他們選擇在香港成立信託,以期達致條例草案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的目標。而受託人免責條款的法定管制會在生效日期一年後才適用於現行信託,讓現行信託可在條文適用前作出適當的過渡安排。

  至於其他修正案,均屬相應修訂,或是對條文的一些技術及文本修訂。我提出的各項擬議修正案,已由法案委員會審議,並得到法案委員會支持。我懇請各位委員支持及通過有關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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