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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處理公屋寬敞戶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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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上月通過處理公共出租房屋(公屋)寬敞戶的新安排,今年10月開始實施。在新安排下,一人家庭的「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會由34平方米下調至30平方米,而其他成員人數的家庭的界限亦會相應地下調。居住面積超越相關界限的寬敞戶須遷往大小合適的公屋單位。此外,凡有殘疾家庭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寬敞戶無須調遷,而其他寬敞戶如有年齡介乎60至69歲家庭成員則會被置於調遷名單之末。有公屋居民指出,房委會在未經諮詢的情況下修改寬敞戶調遷政策,既違反民主原則,亦對長者公屋居民造成極大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60至69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數目,以及按屋h列出分項數字;

(二)房委會會否暫時擱置新安排,並就新安排進行諮詢;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新安排迫使60至69歲的長者搬離生活多年的居所,有否違反居家安老的原則;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四)當局有否考慮有60至69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在調遷上會遇到甚麼困難;當局如何幫助他們解決該等困難,包括會否豁免他們調遷;如會,準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日後在進一步收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界限前,會否諮詢公屋居民;如會,諮詢的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涉及大量的公帑資助。為確保公屋資源的合理運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規定住戶如居住面積超過既定的寬敞戶標準,便須遷往其他面積較合適的公屋單位。現行寬敞戶標準如下:

家庭人數       1   2   3   4   5   6
室內樓面面積超過  25  35  44  56  62  71
(平方米)

  審計署曾於二○○六/○七年度就寬敞戶問題進行研究,並建議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寬敞戶,以及對拒絕調遷的寬敞戶採取行動。在考慮審計署的建議及公屋單位的供求情況後,房委會於二○○七年通過多項措施,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而沒有長者或殘疾家庭成員的「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之後,房委會於二○一○年檢討有關政策,通過繼續逐步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以及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

  最近,房委會在二○一三年六月再檢討寬敞戶政策,並通過一系列修訂措施繼續分階段處理公屋寬敞戶。根據修訂措施,凡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的住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年長家庭成員年齡介乎60歲以上,但未滿70歲的寬敞戶會繼續按調遷次序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直至下一次檢討工作。由於房委會按寬敞戶名單的先後次序安排寬敞戶調遷往面積較合適的公屋單位,所以置於寬敞戶名單最後位置的寬敞戶在短期內無需調遷。同時房委會將「最嚴重寬敞戶」更名為「優先處理寬敞戶」,並將其定義修訂為居於超過按家庭人數既定的室內樓面面積而沒有年滿60歲或以上年長家庭成員的寬敞戶。有關「優先處理寬敞戶」的標準如下:

家庭人數       1   2   3   4   5   6
室內樓面面積超過  30  42  53  67  74  85
(平方米)

  屬於「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他們可獲(i)最多三次位於原h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h的房屋編配;(ii)在調遷至較細單位後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iii)在資源許可下,會獲調遷至新落成屋h單位的機會。若他們無理地拒絕所有三次編配,可被終止租約。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註一)的家庭,目前而言,我們並無調遷的期限,但他們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在房委會安排其調遷前自願遷往面積較合適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在資源許可下,獲配新落成屋h的單位。修訂措施將於本年十月一日起實施,並於實施三年後進行檢討。

  我現就梁耀忠議員提問的五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三年三月底,有年長家庭成員年齡介乎60歲以上但未滿70歲的寬敞戶約有13 000戶,分佈於各公共屋h。按各管理分區劃分的個案數字如下:

管理分區         有年長家庭成員年齡介乎60歲
             以上但未滿70歲的寬敞戶數目
----         -------------
葵涌               1 500
東九龍              1 700
西九龍及港島           2 500
屯門及元朗            2 200
大埔、北區、沙田及西貢      2 100
黃大仙、青衣、荃灣及離島     3 000
-----        -------------
總計               13 000

  一如上述,他們會被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直至下一次檢討工作。

(二)房委會在制定及檢討寬敞戶政策時,一直持開放態度,並會與有關的關注團體和居民會晤聽取他們的意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六月的會議上,就寬敞戶政策進行全面檢討,當中對於關注團體及居民所提出的意見作了廣泛討論及考慮。由於公屋資源十分珍貴,並涉及巨額公帑補貼,房委會決定實施修訂措施,確保公屋資源能更公平及合理地分配,以切合社會大眾的期望。

  為了分階段處理寬敞戶問題,房委會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列為優先處理的個案。政府於二○○七年就處理寬敞戶的對策,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並於二○一一年向該委員會應爣N「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有關措施普遍獲得議員的支持。

  由於現時大部分居住密度為每人34平方米的「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已經獲得處理,為使按序處理寬敞戶的措施得以延續,房委會必須進一步修訂「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例如一人家庭的界限下調為超逾30平方米(詳見上文)。今次的修訂措施其實只為上次修訂「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延續。

(三)及(四)房委會一直以靈活方式處理有年長家庭成員的寬敞戶個案,以盡量避免調遷對他們造成不便。根據修訂措施,有60至69歲成員的寬敞戶家庭,會繼續被列為「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置於寬敞戶調遷名單的最後位置。

  房委會在未來三年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然而,如果有「非優先處理寬敞戶」選擇自願提前調遷,他們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如在搬遷上遇有困難,房屋署會聯絡社會福利署和其他非政府機構以提供適切協助。

(五)一如上述,房委會在制定及檢討寬敞戶政策時,一直持開放態度,廣泛收集各界意見及與各持份者交流意見,並在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詳細討論,以務實的態度作全面考慮。有關修訂措施會於實施三年後再行檢討,屆時,我們會就修訂措施的成效、住戶的訴求、各持份者的意見,以及公屋的供求情況等範疇作出全面檢討,再決定寬敞戶政策的未來路向。

註一:包括(i)有60至69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不論其居住面積為何),以及(ii)其他未達到「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寬敞戶。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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