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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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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曾於本年一月表示,在現行政策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電視牌照)的數目不設上限。然而,政府據報較早前致函正申請新電視牌照的三間公司,表明將會選擇性發牌,並要求它們在指定期限內就其公司應獲發牌照的理據作出陳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函件的內容為何,以及有關函件是否依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及既定的發牌程序發出;

(二)政府是否已修改電視牌照數目不設上限的政策;如是,理據為何;如否,為何打算選擇性發牌;

(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現階段考慮哪些因素,以篩選可獲發牌的申請者,以及作出有關決定的程序為何;及

(四)政府現時有否計劃押後審批目前三個新電視牌照的申請,並留待現有牌照到期時與續牌申請一併處理;如有,原因為何;如否,政府審批該等新牌照申請的最新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分別於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及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提交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即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前身)(管理局)早前已按照《廣播條例》(第562章)(條例)及既定程序,根據多項相關因素完成審核三份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並就該等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

  就問題的四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當局一直根據條例及既定程序,盡快且謹慎地處理三份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正如當局曾在不同場合多次解釋,由於審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涉及複雜的事宜,包括有關法例條文的規定和程序公義的問題,因此需要時間小心處理。有關申請現正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對於傳媒就有關申請的報道,政府不適宜作出回應。

(二)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進行了一個全面的電視政策檢討。在檢討的過程中,我們諮詢了公眾的意見。經政策檢討後,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公布了開放電視市場的決定,有關政策至今並無改變。

(三)及(四)管理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已清楚臚列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評核準則,這些準則包括財政上的穩健程度和在投資方面所作出的承擔;管理及技術方面所具備的專門知識;節目的種類、數量和質素;技術可行性及服務質素;開展服務的速度;是否對市民造成最少不便;為本地廣播業、觀眾及整體經濟帶來的利益,以及能否控制質素及遵守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作出決定時,會考慮所有的相關因素,並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由於當局需要時間按程序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所涉及的複雜事宜,我們不可能亦不適宜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何時作出決定訂下時限。

  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與兩家現有免費電視台的牌照續期申請處理並不相同。當局會繼續嚴格遵守有關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且謹慎地處理三份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我們便會盡快公布結果。至於個別機構的續牌事宜,當局會在收到有關申請後,根據既定程序處理。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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