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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要求提供補貼事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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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香港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大聯盟」)就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要求提供補貼事宜,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五日)作以下回應:

  「『大聯盟』聲稱部分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是在法定最低工資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前已開始生效,當時他們無法估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和影響。事實上,二零零八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已宣布政府將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政府亦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供建議。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當時已在社會上被廣泛討論。

  立法會在二零一零年七月通過《最低工資條例》,當中已明確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每小時28元,有關建議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加上政府的廣泛宣傳,公眾(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理應在法定最低工資正式實施前,清楚知悉有關法例的推行,以及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定期調整。

  政府所有主要外判合約均透過公平公開的競投過程批出,有關安排已充分考慮到合約價格及服務質素。政府不會就承辦商的利潤施加任何上限,亦不應該使用公帑向承辦商提供不必要的補貼。承辦商在投標時須考慮任何與成本有關的因素,並自行估算各因素在合約期間對成本可能帶來的影響,然後將有關成本適當地反映在投標價內。因此承辦商在投標價內應自行預算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可能會出現的調整,政府並沒有責任補貼承辦商因遵守法例及履行合約責任而上漲的經營成本。承辦商作為僱主,有法律和合約責任按照香港法例和僱傭合約支付工資予其聘用的工人。

  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的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情況有其獨特性,當局考慮到某些政府服務合約聘用了大量非技術工人,而這類工人當時的工資大部分都遠低於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政府遂決定就相關合約作一次性的特殊補貼安排,以免承辦商因工資成本上升而有可能出現財政困難,導致公共服務受到影響或中斷,務求在保障非技術工人、不影響民生,以及善用公帑等各方面,取得平衡。政府當局在推出有關補貼安排時,已經清楚表明補貼屬一次性的特殊安排,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日後調整時,政府不會再次提供補貼。

  就『大聯盟』關注的政府清潔服務合約,大部分是為期兩至三年。如有關合約是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獲行政會議通過及刊憲)前入標,而現時仍未完結的只屬少數。至於一般年期較長的物業管理和清潔服務合約,例如政府產業署及房屋委員會的合約已有價格調整條款,合約價格會按訂明的機制(如政府統計處發表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名義工資指數等)作出調整。因此,政府不宜在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時再次提供額外補貼。

  政府當局在過去數月已多次向『大聯盟』解釋政府上述的立場。政府當局會繼續與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保持聯絡,致力維持公共服務水平。」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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