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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與新聞界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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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七月十五日)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與新聞界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先說幾句有關政改諮詢的事宜,然後回答大家的問題。大家也知道,我們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正式諮詢尚未展開,不過,在這一段時間,我們政府當局,特別是我的(政策)局正陸續分批約見不同的團體及人士,聽取他們比較具體的建議及意見。大家也知道,在過去一段時間,我們也開始與曾提出具體建議的團體見面。就算是今天報章提到有團體提出具體建議,我們也邀約他們見面,讓我們可直接聽取他們的意見,也可趁機澄清一些在新聞公報內未有看到的具體細節,及當中他們覺得是否符合《基本法》等背後看法。我相信,在未來一段日子,包括(立法會)休會期間,我們都會繼續做這些交流及溝通。

  有傳媒朋友曾問我,對於現時社會上所提出的具體建議方案,是否合乎《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要求。因為建議被提出後,也有其他社會人士就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作評論,我只可以說,大家只要留意《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內有兩方面,大家便可自行作判斷。

  第一,我過往也曾在立法會提及,有四個原則需要遵守:第一,任何方案均需要循序漸進;第二,適合實際情況;另外兩個原則也是重要的,一是兼顧各階層利益,最後是要有利資本主義發展。這四個原則,在過往起草《基本法》,到今天及未來的政制發展,均是主導所有政改方案的四個重要原則。

  第二,如從條文方面來看,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時,有些甚麼可以作比較參考,然後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只要看看第四十五條,可看到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三個階段:一個是提名、一個是普選、一個是任命。提名權是在於提名委員會,因為《基本法》四十五條清楚訂明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選舉權當然是屬乎全體合資格的選民。我也留意到坊間有些意見認為,在這階段是否一人一票,還是怎樣呢?我相信過往無論是人大決定,或是相關北京官員也提及,所謂全體選民是以一人一票形式選舉產生的,這個我相信已頗清晰。

  最後是任命權,任命權是在於中央的。中央過往已一再強調,這是一個實質的任命權。故此,提名權、選舉權及任命權,三者均是實質的,任何方案如果與這三個實質的權有出入的時候,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可自行判斷。如沒有影響這三個權的實質行使的話,大家可繼續研究及跟進。我說到此,看看大家有甚麼具體問題。

記者:公民提名權是否符合各階層利益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如我這樣回答你的問題吧。在二○○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內談及,將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可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我再澄清是「可參照」,不是一些坊間評論指必須要參照,所以這方面不是一個先決條件,但這是一個很自然的結論。

  我從三方面解釋一下:第一,剛才我說過,其中一個原則是要循序漸進,故此我們任何未來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的設計都要符合循序漸進,即要從現實出發,從現在的情況去做;第二是兼顧各階層利益,亦即是時有提及的現行選舉委員會有四個界別,這四個界別都要兼顧各階層利益;第三,比較少人提及的是所謂「廣泛代表性」。大家若翻看《基本法》附件一對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規定,都是要求有廣泛代表性,這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提名委員會有廣泛代表性的用詞是一樣的。故此,如果將來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是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相信在循序漸進、在兼顧各階層利益和廣泛代表性都是有其好處,故此「可參照」的來源的結論也是由此而來。

記者:陳智思說半年內都應該要諮詢,你自己覺得他的言論是否正確?另外,你們是否真的會在半年內做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在我們是未有一個正式開展諮詢的時間表,但正如我最近和不同朋友,包括民主派的朋友見面時所說,正式的諮詢是未開始,但我們的一些交流和討論是可以繼續加強的,所以在未來的一段日子,我和我的同事,甚至是行政長官都會與不同人士就政改發展見面和交流。

記者:那些交流是否可以縮窄現時的分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所有的交流和面對面的討論都是有幫助的,正如我上星期五與一個團體見面時,也是從他們的口中直接澄清了一些有關他們建議的背後想法,令我了解他們想法背後,特別是對於《基本法》,我剛才所說的原則和條文的符合性,給予我比較全面和正確的體會。另外,我相信無論是我或行政長官,能夠與不同意見的朋友見面,大家交流都是對凝聚共識有好處,因為我們相信對話永遠是對凝聚共識有幫助。對政改發展這樣困難的問題,我相信用對抗方式對凝聚共識是沒有好處的,但對話和溝通就一定有幫助。

記者:局長,想問京士柏(選區)何時會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由於法庭已有判決,故此我們會根據現行法例來處理。以往一些區議會的補選,我們平均都大概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來進行。具體的時間,我們會由負責的選舉事務處同事安排,其中一樣要考慮的是場地問題,因為我們要在當區借用投票場地,亦由於從現在到大約三個月之後會有一些長假期,例如中秋節等,有時候我們會照顧市民是否會有外遊習慣,然後作最後決定。我們會依照法例,在憲報刊登補選日期。多謝各位。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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