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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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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各位委員、立法會秘書處同事及法律顧問在過去半年所付出的努力,令審議《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我亦要感謝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在今日恢復二讀辯論,讓條例草案建議給予伊斯蘭債券的稅務框架可以盡快落實,有助香港成為便利伊斯蘭債券發行及交易的平台。

  我同時藉此機會,向曾經出力支持條例草案的人士及團體致謝。他們包括出席法案委員會會議的代表團體,以及曾在我們公眾諮詢中提出意見的市場人士、有關機構及專業團體。我感謝他們就條例草案提出寶貴意見,條例草案已適當地吸納了他們的具體建議,務使有關稅例切合各方的需要。

  主席,環球伊斯蘭金融市場的規模在過去30年增長超過10倍,至二零一二年底其總值已達至16,000億美元,其中伊斯蘭債券發行量更錄得明顯增幅。伊斯蘭債券於二零一二年的全球發行量達到1,310億美元,較二零一一年上升54%,可望在二零一三年再創新高。伊斯蘭金融在環球金融領域上迅速冒起,香港應該充分把握機會,促進本港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多元化的發展,藉以鞏固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而且,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國家的全球金融中心,香港處於非常有利的位置,能夠配對集資者以及來自中東、中國以至世界各地對伊斯蘭金融產品有興趣的投資者,以滿足雙方的集資和投資需求。

  正因如此,為伊斯蘭金融產品構建一個理想的交易平台,一個利便市場的稅務法律框架是不可或缺的,其他金融市場例如英國、馬來西亞、日本及新加坡亦朝同一方向改革稅例。伊斯蘭債券的產品結構較傳統債券的產品結構複雜,在我們現有稅務法例下,發行伊斯蘭債券需要承擔額外的利得稅或物業稅,又或因多重的資產轉移而要涉及另外的印花稅支出。有見及此,我們建議修訂稅例,以清除市場人士認為不利香港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的稅務障礙。

  主席,我必須強調,條例草案並非為伊斯蘭金融界別提供特殊的稅務優惠,草案的目的是確保經濟本質類似的金融工具能夠得到相若的稅務處理。條例草案已訂明條文涵蓋環球市場上多款最常見的伊斯蘭債券的基本產品結構。我們也採取宗教中立的草擬原則,在稅例下提述有關產品為「另類債券計劃」。條例草案亦訂立條款,授權財政司司長日後可藉附屬法例形式,擴大「另類債券計劃」涵蓋的產品結構種類範圍,以配合市場發展。

  為確保擬議的另類債券計劃在經濟本質上與傳統債券無異,條例草案就另類債券計劃的稅務處理訂立一套合資格條件,使符合資格的產品獲得相若的稅務待遇。這些條件可減低避稅的可能,並要求受惠的伊斯蘭債券在香港上市、發行、銷售或結算託管,從而推動本港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條例草案修訂現行《稅務條例》及《印花稅條例》的相關條文,為指明另類債券計劃中的相關債券及投資安排提供稅務寬免。

  主席,法案委員會認同並支持這個法律框架和有關的具體條文。政府亦因應委員會的意見,提出相應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案主要是為條文作技術性及草擬上的修訂,使條文更清晰明確,從而令市場人士更容易理解條文的用意及執行細節。

  主席,為了使伊斯蘭金融能在香港蓬勃發展,法例修訂需要有積極的國際推廣及人才培訓工作加以配合。金管局及財資市場公會不時舉辦伊斯蘭金融講座及研討會,務求加深本地市場人士對伊斯蘭金融的認識,例如最近由伊斯蘭金融服務委員會在香港舉辦、並由金管局協助統籌的研討會便吸引了香港及區內外眾多市場人士參加。日後,我們會繼續和市場人士,以及各監管機構(包括金管局及證監會),推動伊斯蘭金融市場的發展,並吸引世界各地伊斯蘭債券的發債者及投資者使用香港的金融平台,進行基金及資產管理、融資發債,以及相關的金融活動。

  主席,伊斯蘭金融在環球金融體系中具有相當潛力。在香港推動伊斯蘭債券市場,會提升我們金融服務行業的競爭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因此,我懇請本會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的修正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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