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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醫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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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熊祁苤G

問題: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為病人提供醫療紀錄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公立醫院病人或其家屬查閱醫療紀錄或申請醫療紀錄複本須繳交費用,但醫院只會提供英文本的紀錄,而如果病人需要中文本的紀錄,便需自費安排翻譯,因而要多付費用,政府有否評估此安排有否削弱病人的知情權,以及是否歧視不諳英語的病人;是否知悉醫管局按病人要求提供醫療紀錄的中文本有何困難;

(二)鑑於根據《法定語文條例》,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並享有同等地位,但醫管局轄下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那打素醫院)回覆本人的查詢時表示,病人的醫療紀錄均以英文書寫,院方未能提供將該等紀錄翻譯為中文的服務,該院可提供翻譯服務機構的名單,以便病人安排將醫療紀錄翻譯為中文,但一切診治紀錄均以該院發放的英文版本為準,政府是否知悉診治紀錄以英文版本為準的理據為何;既然有關的中文翻譯本是由該院提供的名單中的翻譯服務機構擬備,何以仍不具備與英文本相同的效力;有否評估那打素醫院此舉有否歧視中文的法定地位之嫌;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醫管局有否計劃,把該局及公立醫院擬備的文件、治療方法、病症名稱、藥物名稱等等全盤中文化;若有,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有關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為病人提供醫療紀錄服務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至(三)現時世界各地西方醫學的專業用語,以英語最為流行。本地接受西醫訓練的醫護人員以英語為學習語言,因此醫護人員撰寫臨床紀錄時亦以英語為主。醫療紀錄的基本用途,在於記錄及報告病人的病情,同時方便醫護人員之間的溝通,以便為病人提供最合適的治療和跟進。病人病歷涉及醫學專用名詞,以英語填寫自當較為準確。

  鑑於根據《法定語文條例》,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兩者享有同等地位,以英語撰寫醫療紀錄完全符合法定語文條例。病人如需了解病情,可向有關醫護人員作出查詢,醫護人員定會向病人詳細解釋診斷結果、病情發展及治療程序等相關資料;故此,即使是不懂英文的病人,其知情權與其他所有病人一樣均會得到充分的保障,並不會對不懂英文的病人構成歧視。

  現時醫管局設有索取個人資料複本的機制,病人如有需要,可向相關醫院申請索取醫療紀錄複本。醫院會根據病人病歷檔案中持有的資料,提供所需的資料複本。由於病人病歷及醫療紀錄是在醫護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即時撰寫,原文主要以英文紀錄。因此由翻譯服務機構把英文醫療紀錄翻譯而成的中文譯本,只作參考用途;而醫院所提供的翻譯服務機構名單,也僅供病人參考。病人如需了解病歷中所載的內容,可向有關醫護人員作出查詢。

  整體而言,醫管局對於所有病人通告、通知書等已全盤採用雙語(包括中文及英文)撰寫。但基於本地醫護人員均以英語為學習語言,為確保在他們提供醫療服務時即時撰寫的病歷及醫療紀錄的準確性,目前醫管局並沒有計劃把醫療紀錄全盤中文化。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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