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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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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七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喬裝客人,成功透過網上預訂,並以日租形式租住位於尖沙咀彌敦道的一所懷疑無牌旅館的房間。此外,牌照處人員亦於去年十月喬裝客人,巡查佐敦吳松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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