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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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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四歲女子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區域法院因詐騙被判入獄六年八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為一間本地貿易公司的董事。她於二○○八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向一所本地銀行提供文件以獲得總值約一千五百萬元的出口貸款。該公司在二○○九年九月被高等法院勒令清盤後,臨時清盤人懷疑被告所提交的文件為虛假,於是向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發現,被告以虛假的單據及運貨單向銀行申請借貸,有關交易並不存在。警方於二○一一年一月拘捕該名女子,並落案控告她一項詐騙罪,她較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將繼續透過偵查及檢控各類騙案,以維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七十一號



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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