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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談斯諾登離港(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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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出席「2013美麗廣西香港行」聯誼酒會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在處理美國政府向特區政府提出發出一個臨時拘捕令拘捕斯諾登先生的過程中,斯諾登在昨日早上作為一個正常的旅客,使用合法和正常的渠道,在機場自行離開香港前往第三國。

  我知道美國有部分人士,包括美國政府,為斯諾登先生離開香港前往第三國表示不悅。就這一點,我一方面表示理解;同時,我亦想指出:香港市民和我們在國際社會的朋友,他們是期望和要求特區政府是根據香港的法律,包括我們的《基本法》,而《基本法》是制定我們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個基本法律,以及香港其他本地立法的法律,用香港的程序,堅守香港的法治精神。同樣重要的就是我們要有程序上的公義。因此,在處理美國政府向特區政府提出的要求時,我們需要進行相關的程序,包括向美國政府提出,要求美國政府補充一些重要的資料。

  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斯諾登先生作為一個正常旅客,用正常的途徑離開香港,我們沒有任何法律的根據阻止或限制他離開香港。所以,這件事其實正正突出了香港堅守法治,我們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行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職責和權力的一個好的範例。

記者:特區政府有沒有聽中央政府的指示呢?以及今日何俊仁先生所講的「中間人」的角色,特區政府怎樣解釋?

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底下,當然涉及到外交的事件,我們一定要與中央溝通和磋商。至於甚麼「中間人」,這個我完全不知道。我相信類似何俊仁先生那樣說他代表斯諾登先生與特區政府或與任何有關方面,想去商討這件事的,我相信他不會是唯一一個。我相信亦有很多其他人,無論是他自己聲稱也好,或是他真是受到斯諾登先生的委託也好,與特區政府接觸,我想還有其他人的。至於有一個報道說何俊仁先生與特區政府商討這件事,這方面都要講一下,就是任何人向特區政府提出任何的想法或要求,特區政府一定會跟從我剛才所說的那幾個大原則來處理。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我們一定是依法辦理,我們法律的基礎和依法辦理的態度和方式,剛才我發言時已說了。

記者: 斯諾登有沒有向政府提出過剛剛所講的要求......與政府溝通過......以及今次處理事件有沒有向北京或外交部請示?

行政長官:無論任何人提出任何事,特區政府只有一個清晰的立場和態度,就是我們根據香港的法律、香港的制度、香港的程序來處理。這件事很突顯到特區政府重視法治,我們維護香港的法律,包括我們的《基本法》的決心,希望大家能夠在這個問題上,可以共同維護我們香港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和聲譽。

記者:今次的事件,其實會否擔心影響香港和美國,或者中國和美國之間的關係呢?

行政長官:我們在這件事一發生之後,馬上指示了我們駐美國的代表,與他們的對口機關和對口官員溝通,說明這件事發生的過程和特區政府的基本態度。我個人是相當重視香港和美國各方面的關係。大家都知道在這件事發生之前,我已經安排了,事實上,人當時剛剛到美國的紐約訪問,而去美國的訪問是我上任一年來第一個出訪的外國國家,說明我對港美關係的重視。我亦相信,美國的朋友,包括政府人員和工商界,都十分重視他們和香港在各個方面的關係。這一點也可在兩個星期前我去訪美的時候,他們對我們訪美活動的重視,可以體現到出來。最後一條問題。

記者:斯諾登的美國證件已被註銷,他是循甚麼合法途徑離開香港?

行政長官:入境處已經發了一個回應,因為有傳媒查詢。根據入境處的紀錄,我們收不到美方的通知指他們已經註銷了斯諾登先生的護照,所以昨日他離開我們機場的時候,完全是一個正常的旅客,循一個合法而又正常的途徑,正如大家記者朋友去機場乘坐飛機往外地一樣,他是循這樣的途徑離開香港的。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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