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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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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旭日街九號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有以下回應:

  旭日街九號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屬已落成的住宅發展項目。

  銷售監管局建議,擬購買有關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方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應參觀其打算購買的該住宅物業或相若住宅物業,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如賣方認為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開放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須開放在該發展項目內的相若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如賣方認為開放在該發展項目內的相若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而該人士以書面同意賣方無須開放相若住宅物業供他參觀,賣方才無須這樣做。

  銷售監管局亦提醒準買家,條例沒有禁止賣方就推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提供示範單位供公眾及準買家參觀,但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並不受條例對示範單位的要求的規管。

  根據條例,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時,除了須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外,亦須提供「賣方資料表格」。「賣方資料表格」須提供的資料包括就指明的住宅物業支付的管理費用的款額、地稅、發展項目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稱等。



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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