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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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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本周一(六月十七日)起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了「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三十名非法勞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了六十八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食肆、裝修單位、回收站、找換店、生果檔、村屋、洗碗工場及垃圾站等。行動中,共拘捕十八名非法勞工及九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十八名非法勞工為十二男六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四十八歲,其中兩名男子涉嫌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五男四女,年齡介乎三十四至六十二歲。

  於聯合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食肆、空運中心及貨倉等。行動中,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五十二歲女子。被捕的十二名非法勞工為四男八女,年齡介乎二十五至四十八歲。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另有兩名男子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行動仍在進行中。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再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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