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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維護和提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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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亮星議員提出「維護和提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想感謝各位議員就如何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提出寶貴意見。在我剛才的開場發言時,我已闡述了政府在這方面所採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因此我在此不再重複。

  就涂謹申議員及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以及部分議員提出的一些看法和意見,我想就此作出一些回應。

  我們認同設立一個獨立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十分重要。因此,我們在得到立法會撥款支持下,成立了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正式開始運作。截止二零一三年四月底,調解中心已收到超過1 760宗查詢,當中有35宗申請進行調解。已處理的個案中,84%得以和解。超過八成的使用者在服務評分表中,對中心的調解服務給予滿意或以上的評級,可見調解中心已初見成效。調解中心成立剛滿一年,該中心管理的金融糾紛調解計劃對公眾而言仍然相當新鮮。因此調解中心正積極增進投資者及金融機構對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認識,並期望透過加強宣傳和推廣,令更多投資者選擇以調解方式解決他們與金融機構的金融糾紛。因此,我們應讓調解中心繼續運作,並在適當時候檢討成效,而非在這階段走回頭路,討論是否設立金融申訴專員。

  在提高監管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現時的制度在監察和透明度、問責性中已取得平衡。以證監會為例,二零零三年四月成立的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可在接獲申請後覆核證監會的各項規管決定;另外,當局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成立了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該獨立委員會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運作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和合理,以及確保證監會時刻遵從其內部程序,並會每年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成立覆檢委員會的目的,正正是要提供足夠的監察和制衡措施,確保證監會在行使其規管權力時公平公正和前後一致,這顯示當局決心提高證監會運作的透明度,而證監會亦認同其工作須向公眾問責。為提高其工作的透明度,證監會一直透過其年報、季報、新聞公報等,向公眾匯報其工作。由二零一二年十月開始,金管局更每月公布法規執行部的工作進度,包括對銀行產品或服務的投訴,以及經金管局銀行監察部門或其他監管機構轉介的個案。證監會方面,在之前提及的年報及季報中,亦有詳列其執法行動的數據及一些重要個案的內容。該會並不時發布執法消息,報告在完成查訊或調查後採取執法行動、紀律行動或展開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個案,讓公眾更了解該會的執法工作。

  我希望重申,當局及監管機構均非常重視公眾對監管機構的透明度及問責性的要求,我們會繼續致力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至於金融管理專員的委任以及外匯基金委員會的設立和角色,現行《外匯基金條例》已有明確的條文處理。具體而言,財政司司長須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條件,委任一名人士為金融管理專員。

  另外,財政司司長在行使對外匯基金的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財政司司長出任委員會主席,並根據行政長官授權委任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成員大部分都是具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就金管局運作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意見。在實際運作方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設立五個專責委員會,分別負責監察金管局的管治、審核、投資、貨幣制定運作、金融基建等領域的工作,並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報告及提出建議。

  在法理上,金融管理專員向財政司司長負責,金管局也是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但作為香港的中央銀行機構,金管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度。因此,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互換函件,明確列出彼此職能與責任的分配,這份屬公開文件,可讓公眾查閱。此外,財政司司長亦將有關條例當中的若干權力轉授金融管理專員。換言之,在日常運作方面,金管局在獲得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範圍內高度自主。

  目前的安排,一方面為金融管理專員和外匯基金委員會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又保留了靈活的空間,可以因應國際和本港金融業瞬息萬變的形勢,及時採取適當的措施,維持香港金融體系和整體經濟的穩定。

  金管局自一九九三年成立至今,其間香港經歷了多次國際金融危機及大規模的市場波動,包括九十年代後期的亞洲金融危機,當時亞洲各地的貨幣體系面對嚴重的炒賣衝擊,多個地區的匯率制度崩潰,而香港有關當局則實行相應措施,擊退狙擊港元的活動,成功捍嶺輕銂熙f幣穩定;第二次重大金融危機是近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歐美地區不少金融機構、甚至主權國家因而陷入財困,而本港的貨幣制度、銀行和金融體系則一直維持穩健。可以說,金管局成立20年以來,香港金融體系能夠承受和抵禦多次重大衝擊,並不斷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足以證明現行的安排包括相關的法律框架行之有效。

  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外圍經濟形勢風高浪急,金融穩定是重中之重。作為監管機構,除了要有能力監察金融機構的運作,亦需具備應對金融體系動盪的資源和能力。金管局正擔當雙重角色:一方面嚴格監管香港銀行運作和注意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另一方面亦能在有需要時果斷運用外匯基金,保持香港金融體系穩定。現行法律框架的設計,包括金管局作為政府架構的一部分,而非獨立法定機構,就是這項基本原則的體現。

  至於保障銀行客戶方面,目前已有法例賦予金管局相關的職能和權責。

  《銀行業條例》規定金融管理專員對認可機構的所有業務負有整體監管責任。條例賦予金融管理專員獨立行使有關權力,而專員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認可機構以負責、誠實與務實而有條理的態度經營。

  《銀行業條例》亦規定,金融管理專員須促進與鼓勵認可機構維持正當操守標準及良好和穩妥的業務常規,亦須遏止或協助遏止與認可機構的業務常規有關的非法、不名譽或不正當的行為。

  在保護銀行客戶的權益方面,金管局一直致力加強有關工作。雖然,二零零八年發生的雷曼兄弟事件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但有關調查及調解工作已基本完成。而金管局亦從事件中汲取經驗,於二零一零年成立銀行操守部以及法規部,進一步加強處理保障銀行客戶權益的工作。

  為保持高度透明,金管局在工作過程中與立法會和社會各界保持廣泛聯繫。金管局總裁定期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向議員介紹金管局的工作。金管局人員亦經常出席立法會轄下的各種委員會會議,闡釋及介紹金管局的運作和相關的立法、政策建議和執行情況。

  金管局亦透過多種渠道,包括新聞發布會、新聞稿、簡報會、年報和各種刊物、網站、資訊中心、公眾教育等方式適時發布與其工作有關的信息和資料,增進公眾對金管局工作的了解,接受公眾的監督。

  主席,現時歐美經濟疲弱,全球經濟仍然受不明朗因素困擾,我們應集中精力,好好把握現時的機遇,增強香港的國際競爭力,以應付各方面的挑戰,而非將資源投放在沒有必要的地方。因此,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涂謹申議員和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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