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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公共租住房屋的供應及編配以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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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就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供應及編配,以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的供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二○一三/二○一四至二○一六/二○一七年度已/將落成的每個公屋及居屋項目的有關資料(在表1及表2列出);

(二)鑑於政府今年四月回覆本會就二○一三/二○一四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時表示,「房委會[香港房屋委員會]已成功物色足夠的土地,以確保可由二○一六/二○一七年起的四年內落成共17 000個居屋單位」,有關的土地的有關資料(在表3列出);

(三)現時有沒有已落實將於二○一八/二○一九及二○一九/二○二○年度可供興建公屋的土地的資料;如有,所有有關的土地的位置、地盤面積,以及預計可提供的單位數目;

(四)在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屋單位的總數、空置單位的數目及其佔單位總數的百分比,以及空置單位當中分別屬翻新及新建的單位的數目及比例(在表4列出);

(五)在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公屋單位的總數、空置的數目及空置率;有否個別地區的公屋單位空置率較高;如有,原因為何;

(六)當局在來年會否採取措施加快將空置的公屋單位編配予申請人;如會,詳情為何;

(七)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首次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人數目、涉及的公屋單位數目、獲他們接受的單位數目(以及當中屬新建及翻新的數目和比例);

(八)按區域(即巿區、擴展巿區、新界及離島)劃分,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獲申請人接受的公屋單位之中,編配予首次獲編配的申請人的數目及百分比;及

(九)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的一般公屋申請人由提交申請至接受所獲編配的公屋單位平均相距多久?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向以善用資源為原則,每當有新建單位落成或現有空置單位經翻新後,都會盡快編配給公屋輪候冊或其他安置類別的申請者。輪候冊申請人有三次編配機會,各申請者是否接受第一次、第二次或第三次編配,是其個人選擇。如果申請者不接受該編配單位,我們會按電腦隨機方式編配給另一申請者。故此,單位的空置期會受申請者是否及何時接受編配所影響。一般來說,在任何時間都會有一些空置單位,當中包括經多次編配仍不獲接納的較不受歡迎單位、正在進行翻新工程的回收單位及需要特別預留給其他安置類別例如調遷或受清拆影響的居民的單位等。

  就何俊仁議員問題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三/一四至二○一六/一七年度,房委會預計落成的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資料,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及(三)房委會已成功物色足夠的土地,確保由二○一六/一七年起的四年內落成共約17 000個居屋單位。首批於二○一六/一七年度落成的居屋單位分別位於沙田、荃灣、葵青及元朗,合共提供約2 100個單位。詳情見附件二。除此之外,政府已公布決定增加公屋的供應量,在二○一八年起的五年內,我們會以總共興建至少100 000個公屋單位為產量目標。於二○一六/一七年度後落成的居屋及公屋項目,由於大多數現處於初期規劃及設計階段,所以現時未能提供詳細資料。房委會會按個別項目的規劃及設計進度,適時諮詢有關區議會的意見。

(四)以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可供出租公屋單位總數與可供出租空置單位數目及其比例列於表5。

(五)公屋單位根據四個輪候冊區域作出編配,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在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個區域的公屋單位的總數、空置的數目及空置率列於表6。

  由於公屋單位回收及編配每天均在進行,上表所列的空置單位數目只反映當日的情況。

(六)為善用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房屋署已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以加快出租空置的公屋單位,當中包括:

(a)對空置十二個月或以上而少於二十四個月的單位,提供為期八個月寬減租金50%的優惠;

(b)對空置二十四個月或以上的單位,提供為期十二個月寬減租金50%的優惠;及

(c)透過現時每年舉辦一次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出租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使參與這計劃的公屋輪候冊申請者可提早獲配公屋單位。

(七)及(八)房屋署在過去五年平均每年都作出超過四萬個公屋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當中包括首次編配、第二次編配、及第三次編配。然而,每年只有一部分編配被申請人接納,而房屋署只備存獲申請人接納的編配的相關統計數字。在每年獲輪候冊申請人接受的編配之中,屬首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編配的申請人數目及百分比列於表7。

  房屋署並沒有按區域劃分的細分數字。

(九)根據現行機制,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的計算方法是由申請人獲登記在輪候冊起計至獲得首次編配的平均時間。在過往的三個財政年度,即二○一一、二○一二及二○一三年各年的三月底,輪候冊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2年、2.6年及2.7年。各申請人由遞交申請至獲登記在輪候冊的時間不一,而房屋署沒有統計由申請人遞交申請至最終接受所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平均時間。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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