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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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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獲撥款4.5億元的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計劃)由二○○九年四月八日至二○一二年四月七日推行。該計劃資助大廈業主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和提升能源效益的工程。當局收到近1 600宗申請,批准當中有870宗,而批出資助金總額約為3.5億元,有超過5 700幢建築物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全面檢討計劃的成效、資助範圍和金額、審批機制,以及為社會帶來的相關效益等;若有,受計劃資助的建築物在節省能源方面的表現及計劃的其他成效為何,以及當局有否就計劃提出建議及改善措施;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及會否進行檢討;

(二)有關的申請獲得批准及不獲批准的一般原因分別為何;獲批個案的最高及最低資助額分別為何;

(三)計劃的受惠建築物數目和批出的資助金額,與當局原來的目標有何差別;當局如何處理剩餘的約一億元撥款;及

(四)會否重新考慮再次推行計劃;若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考慮推行其他資助計劃,以配合能源效益及源頭減廢的政策,以及進一步鼓勵業主提升其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及其他環境保護方面的表現,並為物業管理和工程等相關業界創造更多商機?

答覆:

主席:

(一)「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在二○○九年四月八日推出,該計劃獲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撥款4.5億元,資助大廈業主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以及進行提升能源效益的工程。資助計劃為期三年,或直至4.5億元撥款悉數用盡為止。當局收到共2,004宗申請,批出的申請有1,115宗。該計劃已於二○一二年四月七日結束。

  綜觀過往幾年的成績,計劃成功提升了社會對建築物能源效益的重視,廣泛推動業主採取實際行動節能減排。有超過6,400幢樓宇(即全港七分之一的樓宇)已獲得資助,進行改善工程,涉及的項目,亦由計劃早期較多容易開展的項目如更換節能燈具,發展至計劃後期有涉及更換中央空調及升降機的大型項目。

  「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亦鼓勵工程和物業管理等業界進行跨界別合作,把握低碳經濟帶來的商機。自計劃推出以來,各訓練院校和機構已舉辦了超過二十個關於能源及碳審計的課程,為約1,200名人士提供培訓。

  在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方面,現時已有越來越多建築物通過這些審計,發掘樓宇的節能減排空間,亦有建築物在完成綜合審計後,成功在資助計劃下申請資助落實審計報告中的節能建議。「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的成績,為全面實施強制性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奠下良好基礎。

  當完成能源效益/能源改善項目後,獲資助機構必須提交報告書,詳細列出裝置的能源使用資料,以及專業的節能評估。相關資料可反映項目的成效。獲批的項目估計每年可以節省約一億八千萬度電(約十二萬六千噸二氧化碳排放)。

(二)在「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下獲批的申請有1,115宗,約佔總申請的百分之五十六。在獲批的項目中,每座建築物的資助額最高為計劃所定的五十萬元上限,最低約為3000元。不獲批核的申請共有889宗,原因包括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資料、不合資格(如非指定類別的申請人或機構)、違反申請指引(如申請未獲批核前申請人已批出合約或已完成工程)、自動撤回申請,以及撥款用罄等。

(三)「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下4.5億元撥款已全數批出或預留予獲批的申請,受惠建築物超過6,400幢。

(四)「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如期於二○一二年四月七日結束。該計劃已成功達致預期的目標,即推廣建築物業主認識建築物能源效益的重要性和鼓勵他們採取實質改善措施。計劃亦成功鼓勵相關業界把握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所帶來的商機。在工程界積極提供有關服務和物業管理界的配合下,建築物業主在推行能源效益措施時已能獲得足夠的支援。

  我們會繼續積極推廣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包括全面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以提高樓宇的能源效益,並定期檢討《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定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此外,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正繼續通過多項計劃,例如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和屋苑廚餘循環再造項目等,鼓勵改善建築物環保表現。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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