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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租金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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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自一九九二年開始實施租金援助計劃(租援計劃),以寬減租金的方式,援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中轉房屋的住戶。租援計劃的其中一項申請資格,是申請人現居單位的面積不可超逾其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人均居住面積不可超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共有多少宗租援計劃的申請被拒絕及其原因為何;當中因人均居住面積超標而被拒絕的申請數目為何;

(二)現時適用於不同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為何;該等標準於何時制訂;

(三)當局把人均居住面積不可超標列為租援計劃的申請資格之一的理據為何;有否計劃撤銷該項申請資格;若否,原因為何;

(四)當公屋及中轉房屋申請人獲編配人均居住面積超標的單位時,當局會否提醒他們日後將因此不合資格申請租援計劃;若否,當局會否制訂工作指引,規定職員須提醒該等申請人;及

(五)過去三年,共有多少名公屋申請人獲編配人均居住面積超標的單位?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一九九二年推出租金援助(租援)計劃,旨在為有短暫經濟困難的租戶提供以減租形式的短暫紓緩。合資格的公屋租戶,視乎其入息水平,可獲減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詳見附件)。有需要的公屋租戶,可以向所屬屋h辦事處申請。房屋署會根據相關的申請資格準則,按個別情況考慮每一宗的租援申請。

  我現就梁志祥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的安排,當房屋署職員收到租戶口頭或書面的租援計劃申請時,便會為申請人進行初步的申請資格審查。如有表現證據顯示該家庭符合申請租援計劃資格,房屋署職員會要求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提供有關資料以作進一步的資格審查。絕大多數申請人如發現自己未能符合資格均會撤回申請。因此,經由房屋署拒絕的租援計劃申請個案實為極少數。所以,房屋署並沒有備存申請租援計劃被拒個案及其被拒原因的統計數字。

(二)至(四)為了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會根據一個編配範圍來編配不同設計類型及室內樓面面積的公屋單位,例如新和諧式公屋的一睡房單位(室內樓面面積約30平方米)可配予3-4人家庭、兩睡房單位(室內樓面面積約40平方米)則可配予4-5人家庭等。申請人實際獲配的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須視乎當時其申請地區內適合編配予個別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的供求而定。另外,若證明有特別社會及/或醫療原因支持編配額外居住面積予申請人的話,我們會在資源許可下盡量提供額外面積。

  房委會在推行租援計劃時,將編配範圍作為其中一項申請資格準則,是基於善用公屋資源及對其他公屋居民和公屋申請人的公平考慮。居於比編配範圍為高的公屋住戶,已享用了較居於合乎編配範圍單位住戶更多的公屋資助。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倘若住戶有需要申請租援,房屋署須按個別情況小心考慮,若他們具備體恤理由,房屋署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有關申請。房屋署可安排他們調遷至另一個不超逾編配範圍、而租金較低的單位。租援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資格,已上載於房委會網頁供公眾查閱。租戶如對租援計劃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房屋署查詢。

  房屋署一般會按既定的編配範圍編配公屋。個別獲編配超逾最高編配範圍的單位的租戶,如入住後有需要申請租援,房屋署會按情況考慮有關申請及轉介予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提供適切的協助。

  我們會密切審視租援計劃的施行成效,並因應社會經濟情況的轉變及住戶的訴求,不時檢討租援的申請資格。

(五)公屋編配並非機械地以既定「人均居住面積」計算,而是按公屋單位的編配範圍作準則。根據現行編配政策,如公屋申請中有成員須非短暫性於室內使用輪椅活動、須於家中洗腎、四肢癱瘓、患有過度活躍症或懷孕十六週或以上,則在編配時可以多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在扣除因上述因素而需編配較大面積單位的個案後,在二○一○/一一、二○一一/一二及二○一二/一三年度獲配超越編配範圍單位的輪候冊申請個案數目分別為31、15及8宗,此等個案均為因健康及/或家庭理由而獲有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和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推薦編配較大居住面積的個案。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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