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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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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銅鑼灣軒尼詩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逃生通道被阻塞及持證人未有定期安排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會社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9及10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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