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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呼吸綜合症列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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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壎籵嬝@中心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政府將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五九九章)及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五九九A章),以採用有關「中東呼吸綜合症」的最新名稱。該疾病已是香港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之一。

  發言人說:「法例修訂將於六月十四日刊憲,即時生效。」

  在有關修訂下,「新型冠狀病毒致嚴重呼吸系統病」將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而「致嚴重呼吸系統病新型冠狀病毒」則將易名為「中東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該疾病及病毒自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已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附表一及二,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五十六條。

  發言人解釋:「世界壎芠梒插]世嚏^較早前採用『中東呼吸綜合症』的命名,本港繼而作出相關的法例修訂。」

  法例修訂後,有關該疾病及病毒的條文將在有需要時繼續適用。醫護人員如有理由懷疑出現這種傳染病個案,必須呈報壎芵p署長。實驗室負責人員如發現化驗室逸漏該病毒並可能構成公共壎穻M險時,亦必須作出呈報。此外,壎芵p署長亦可因應受影響地區的情況,行使其權力以執行相關邊境管制措施。

  另外,因應最新的科研實證及國際做法,該疾病的最長潛伏期已由十日更新為十四日。

  發言人說:「壎籵嬝@中心將去信醫生及醫務化驗所,通知他們有關的法例修訂及已更新的呈報準則。」

  發言人補充:「我們會繼續密切關注該傳染病的最新發展,並與海外壎苀〞糷帡篕壎芧晹颸O持聯繫,了解最新流行病學調查及監測進展,並留意世尷熙抪s建議。」

  壎籵嬝@中心會繼續透過與本地各公私營醫院、執業醫生和機場所設立的監測機制,監察任何中東呼吸綜合症懷疑個案。

  發言人強調:「香港至今沒有發現人類感染該病毒。」

  發言人重申:「政府就中東呼吸綜合症個案的公布,會盡量做到資訊透明。任何懷疑個案,尤其病人曾到過中東,壎籵嬝@中心會盡快向市民公布有關資訊。」

  醫護人員及醫院應對中東呼吸綜合症保持警覺,在處理懷疑個案時嚴格執行感染控制措施,以減低傳播至其他病人、醫護人員及訪客的風險。

  壎籵嬝@中心建議醫護人員應為近期從中東返港並出現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徵的旅客,作中東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測試。在可行情況下,亦應採集病人的下呼吸道樣本進行化驗。特別是免疫力下降的病人出現非典型病徵,例如腹瀉,醫生應考慮其臨床診斷是否屬於中東呼吸綜合症。

  旅客在旅程中應避免接觸動物、家禽或病人,如有不適,應立即求醫。作為一般預防措施,旅客亦應注意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矷A例如避免進食未熟透的肉類、未去皮的蔬果,以及飲用不潔的水。如從中東地區來港,並出現呼吸道病徵,應佩戴口罩及求醫,並向醫生報告其旅遊紀錄。

  壎籵嬝@中心提醒市民注意個人壎矷G

* 觸摸眼、鼻及口之前洗手;
* 進食和處理食物之前洗手;
* 如廁後洗手;
* 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後洗手;及
* 避免直接接觸動物、雀鳥及家禽。

  市民可參閱壎籵嬝@中心網頁,以取得有關中東呼吸綜合症(www.chp.gov.hk/tc/view_content/26511.html)或個人壎矷]www.chp.gov.hk/tc/content/9/460/19899.html)的進一步資料。



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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