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傳媒查詢
*****************

  有傳媒查詢,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規定,賣方須於出售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日期前最少七日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在出售的日期前最少三日提供價單及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有關「七日」和「三日」的時限是如何計算,及指引是否清晰,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六月六日)作出以下回應:

  根據條例,賣方須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少七日期間內,無間斷提供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以及無間斷在發展項目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售樓說明書文本供閱覽。賣方在向公撈ㄗ捄o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的首日,須向銷售監管局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資訊網)提供該售樓說明書。

  此外,賣方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少三日期間內,須無間斷把相關價單及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以及無間斷在上述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相關價單及銷售安排文件的文本以供閱覽。賣方在向公撈ㄗ捄o展項目的價單的首日,亦須向銷售監管局及資訊網提供該價單。

  銷售監管局在本年四月初向業界發布的指引已清楚指出,計算上述「七日」及「三日」時限,是不包括出售日期當日,但包括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舉一個例子,如賣方擬在五月十日任何時間出售物業,最少必須於五月三日( 以一整日計)至九日( 以一整日計)期間無間斷地提供售樓說明書,以符合七日的要求,另在銷售的每一天提供售樓說明書。如五月三日是賣方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的首日,賣方須在該日向銷售監管局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提供該售樓說明書。

  該指引亦已上載銷售監管局網頁「給業界的資訊」一欄(網址:www.srpa.gov.hk/tc/guidelines.html)。

  根據條例,在法律程序中,銷售監管局發布的指引可接納為證據。

  銷售監管局如發現有懷疑違例情況,會進行調查。假如懷疑違例的情況性質嚴重,對有關物業的準買方可能會造成重大損害,銷售監管局會在不妨礙司法程序下盡快公布有關違例的個案及其懷疑違例的情況,讓準買方有所防範,以保障消費者利益。



2013年6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