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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在香港代意大利當局收取金融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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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華峰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本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意大利金融交易稅法,凡獲轉讓由常駐意大利公司發行的股份等金融工具的人士,均須繳交金融交易稅,而不論其住所地及合約簽訂地在任何地區。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港交所)上市的普拉達於本年三月五日發出公告,指出該公司的股份轉讓受該條文影響,而金融中介機構須要向客戶收取有關的稅款並轉交意大利稅務局。有證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港交所至今仍未清楚交代有關安排,證券公司因此難以向客戶和投資者解釋徵收和處理該稅項的手續和詳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意大利當局有否法理依據要求香港的金融中介機構代收上述的稅項;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須如何執行;及

(二)政府有否評估金融中介機構協助意大利當局在本港向投資者徵收上述稅項,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考慮參照意大利當局的做法,向在香港註冊並於外地上市的公司的投資者徵收金融交易稅?

答覆:

主席:

  我現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綜合回覆如下:

  意大利新設的金融交易稅經由意大利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載的《預算法》推出。意大利經濟及金融部其後於本年二月二十八日頒布有關實施金融交易稅的部級法令,即《意大利金融交易稅法》。根據上述規定,意大利金融交易稅適用於由常駐意大利公司發行的股份與相關衍生金融工具之間的轉讓,不論執行地點及訂約方的常駐地點。

  Prada S.p.A.(即普拉達)是目前唯一在本港上市的意大利公司,其股份及衍生權證可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買賣。應香港交易所的要求,普拉達先後在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三月四日兩次發出公告,提供有關意大利金融交易稅的資料。普拉達在其兩則公告中指出,支付意大利金融交易稅的相關指示預期將由意大利稅務局稍後發出官方規定。普拉達的兩則公告已經上載於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供公眾查閱。

  香港交易所根據《意大利金融交易稅法》理解涉及的股份交易稅項須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則由最終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承擔。參與交易的金融中介機構則負責支付意大利金融交易稅。然而,在香港進行的相關交易,意大利金融交易稅稅務承擔人和支付人的身分及責任、稅務計算法和支付程序等,均有其不確定性,有待意大利當局釐清。

  香港交易所已於本年五月初去信意大利經濟及金融部,要求釐清上述的責任、稅務計算法和支付程序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此外,香港交易所已經委聘稅務顧問,就意大利金融交易稅對香港交易所、香港金融中介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影響提供意見。

  香港當局亦透過香港稅務局及香港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等渠道,與意大利當局接觸,以期協助業界取得進一步資料。據了解,意大利稅務局目前仍未公布意大利金融交易稅的詳情。意大利稅務局預期於本年七月發出相關指示,公布意大利金融交易稅的詳情,包括稅款的支付程序。

  我們明白部分本港業界人士對新設的意大利金融交易稅有種種疑問,亦非常關注稅項對本港業界可能產生的影響。我們與香港交易所正在循不同渠道向意大利當局查詢,了解情況。我們會繼續向意大利當局反映業界的意見與憂慮。

  此外,議員問及政府有否考慮參照意大利當局的做法,向投資者徵收金融交易稅。一直以來,本港奉行低稅率以及簡單而明確的稅制,致力維持優越的營商環境及競爭力。我們沒有計劃參照意大利當局的做法,開徵上述的金融交易稅。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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