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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法例以提高強積金制度下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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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及《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統稱為修訂公告),以提高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修訂公告將每月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從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由6,500元提高至7,100元,以及將每月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從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由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並同時對每日及每年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金額作相應調整。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列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須至少每四年就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檢討。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定為6,500元,而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則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定為25,000元。

  因應法定最低工資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積金局現正檢討調整有關入息水平的機制。由於現時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即6,500元)是參考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即每小時28元)及其他因素而訂定,考慮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已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調高至每小時30元,政府建議在完成更新調整機制前,沿用二零一一年調整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方法,即參考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調高。

  政府發言人說:「考慮受託人和僱主調整系統所需的時間,及就修訂水平進行宣傳等因素,經修訂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實施。」

  「將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提高至7,100元的建議,可以讓低收入人士繼續免除作出強制性供款的負擔。我們相信建議水平能在應付就業人士的基本退休需要,和顧及他們現時生活所需之間,取得平衡。」

  現行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25,000元,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實施。積金局在二零一零年進行的檢討,顯示如按法定因素,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應加至30,000元,當時為了回應僱主及僱員團體的關注,政府在平衡各方意見後只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由20,000元調高至25,000元。

  發言人說:「考慮到按法定因素及二零一二年第三季的數據,水平應調高至35,000元,政府建議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由25,000元調高至30,000元,生效日期則定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讓僱主及僱員有更多時間適應新供款額。」

  現時《強積金條例》規定,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而自僱人士也須按其有關入息的5%供款。僱員或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如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則無須供款。不過,即使僱員無須供款,其僱主仍須為他作出供款。另一方面,有關僱員的有關入息如高於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便無須就超逾該水平的款額作強制性供款,僱主也無須就該部分款額為僱員供款,有關安排亦適用於自僱人士。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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