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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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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很多謝剛才易志明議員的發言。事實上易議員所說的一些情況,在審議此決議的小組委員會中亦曾提出。

  首先我要說明,今次的修訂是源自去年七月四條隧道附例修訂時,未有相應對第375章附表的罪行作相應的修訂,所以出現罪行提述與經修訂的隧道附例不符的情況。雖然所造成的影響到今天為止都比較少,但我亦很同意易議員所說,我們要盡快矯正。我亦會要求有關部門及律政方面的同事,希望往後會更加倍小心,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

  剛才易議員提到,我們對交通罪行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這亦是政府的立場。最近的審計報告書(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提到一些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建議及觀察,對違例駕駛方面亦很重視,這同樣是政府,無論是運輸署或警方方面都很重視的。所以違例駕駛記分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我們認為一定要堅持下去。

  超速駕駛方面,情況的確仍然相當令人關注,所以我們近期考慮如何能加強車速偵測方面的安排,包括一些最新儀器的安排。希望往後在有關的事務委員會,或需要撥款支持一些新設備時,會得到本會的支持。

  主席,我希望立法會支持此決議。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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