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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退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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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現行的新退休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下,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紀律部隊人員)的訂明退休年齡為55或57歲(視乎職級而定),較文職職系公務員的正常退休年齡60歲為低。據悉,除特別情況外,政府一般不會考慮繼續聘用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而不少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後會在私營機構繼續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為何,並按他們退休時的職級和年齡,以及屬新退休金計劃抑或是公積金計劃列出分項數字;預計未來五年內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數目為何;

(二)鑑於公務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期間,或退休公務員在退休後的管制期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過去五年,當局接獲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提出該等申請的數目,以及該等申請一般涉及的外間工作職位為何;

(三)鑑於有部分紀律部隊人員在退休後獲所屬的紀律部隊以合約形式重新僱用,現時該等合約僱員的人數;有關的政策詳情為何,包括當局決定重新僱用該等人員的準則;及

(四)有否評估紀律部隊人員退休年齡的規定,有否導致紀律部隊出現青黃不接或經驗豐富的人員流失的情況;當局有否考慮設立機制,准許符合要求的紀律部隊人員申請把退休年齡延至60歲;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庫務署提供的資料,過去五年由二○○八至二○一二年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的數目,按職級、年齡及所屬退休福利計劃劃分,載列於附件。

  根據庫務署提供的資料,預計在二○一三至二○一七年期間,平均每年約有1 500名紀律部隊人員按正常/指定退休年齡退休。

(二)現時,離職首長級公務員在指定限制期內(包括離職前休假期、及/或最低限度禁制期及/或管制期),以及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退休非首長級公務員在退休前休假期及/或退休後兩年內,如欲從事外間工作,均須事先向當局申請批准。

  由二○○八年至二○一二年,當局一共批准了大約1 200宗退休紀律部隊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獲准從事的外間工作性質多樣化,大部分涉及駕駛、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支援和保安的工作。

(三)根據保安局提供的數據,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有115名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在退休後在其所屬部門受聘為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就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方面,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目的是為部門首長提供靈活的方式僱用人手,以便能更迅速回應不斷轉變的運作和服務需求,這些運作和需求可能屬有時限、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影響,或只需僱用工作少於公務員規定工作時數的人手;又或需要從市場招攬在特定範疇具備最新專業知識的人才;又或服務模式正在檢討或可能有變的工作。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之下,部門首長可全權和酌情決定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事宜,包括在顧及公開及公平的原則下,決定適當的招聘及遴選程序。

(四)當局已有一套既定機制,以助各紀律部隊盡早進行接任人選的策劃工作,並在有需要時及早採取行動。在這機制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定期會晤保安局常任秘書長和紀律部隊首長,商討個別部隊和職系的接任情況,以確保能及早識別接任問題(如有的話)、預先制訂計劃和及早採取適當措施。因應紀律部隊人員在未來數年的退休情況,保安局及各紀律部隊會仔細規劃和積極進行招聘工作,以應付運作需要及配合長遠接任安排。為配合接任人選的策劃工作,各紀律部隊亦為各級紀律部隊人員提供培訓及發展機會,讓他們擴闊眼界, 學習所需知識和技能以履行職務,並透過調職計劃提升員工的工作能力,為擔當更高層次的職務作好準備。

  至於公務員退休年齡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正進行初步研究,評估公務員退休情況,以及探討是否有任何運作需要及應對方案,以助接任人選的策劃工作。局方正向各局/部門(包括各紀律部門)的管理層收集資料,並會因應公務員系統的獨有情況和特點(包括接任和運作需要、人力策劃、在職人員的晉升機會等),分析收集所得的數據。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一三年年底/二○一四年年初完成有關研究,繼而考慮下一步的路向。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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