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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及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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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九月及十一月巡查中環伊利近街及銅鑼灣波斯富街的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分別負責經營和管理上述處所的兩名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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