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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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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中期檢討的開場發言:

主席:

  由二○一一年年中起,政府向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提供為期三年的特別協助措施。當時,政府向立法會承諾,會就有關措施進行中期檢討,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今年,我們剛完成了中期檢討,現向本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基於檢討結果,我們亦建議在下一個三年牌照期(即二○一四年年中至二○一七年年中)維持施行特別協助措施的補助政策,並因應經營成本上升而上調補助的實報實銷上限。

  在未講述檢討結果及未來補助措施的詳情之前,我想先說明政府的離島渡輪政策。

  政府一貫的公共交通基本政策是由私營機構按審慎商業原則經營,一般不會提供補助。但對於離島渡輪服務,我們同意作出若干補助,原因有二:第一,渡輪服務基本上是離島對外交通的唯一公共交通工具;第二,離島人口基本上長期沒有明顯增長,四個主要離島(長洲、梅窩、坪洲及南丫島)二○○一至二○一一年期間整體人口反由四萬三千多人輕微減少至四萬人左右。渡輪服務的需求亦因此停滯不前,在營運成本卻不斷上漲之下,除非大幅加價,否則出現虧蝕。

  為免導致服務終止或大幅加價的情況,政府對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服務的政策,是在維持渡輪服務基本上按商業原則經營的同時,給予所需的補助,令渡輪服務得以有效維持,以及紓緩票價加幅。作出補助的同時,我們亦會考慮市民應適度承擔服務成本的原則。

  在這個大前提下,政府在二○一○年進行離島渡輪服務檢討時,提出在二○一一年年中至二○一四年年中的三年牌照期內,為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提供合共約1億1,500萬元的特別協助措施。當時假若沒有這些補助,票價加幅會超過20%,而不是最終的10%左右。

  除了燃料、員工薪酬及折舊開支外,其餘開支項目均可納入補助範圍,詳情已在文件附件C交代。

  目前的有限性補助政策,一方面能夠維持渡輪服務基本上仍以商業原則經營,另一方面顧及市民的整體負擔能力,適度承擔票價責任。同時任何補助範圍,均需有清晰合理的經濟和社會考慮基礎,不然會影響公共開支及服務成本效益,亦會對其他的公共交通服務的營運模式帶來衝擊,影響深遠。

  主席,我現在講講中期檢討。檢討結果顯示,現時的特別協助措施對維持六條主要離島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至為重要。假若政府不提供這些特別協助措施,現有的營辦商會錄得虧損,難以經營下去;就算另行公開招標,相信情況不會改善。

  因此,我們認為在未來三年,補助政策仍應維持。同時,因應成本上漲,我們建議適度地上調補助上限,我要強調是上限,至1億9,100萬元。不過,措施依然以實報實銷方式施行,確保營辦商注重營運效率。

  我們已向現行兩間營辦商作出了解,得知他們有意申請延續現有渡輪服務牌照,為期三年,但前提是補助政策須維持,而補助金額上限亦須適度上調。

  當然,兩間營辦商會否續牌,仍需正式商討。若提出加價申請,政府一定會做好把關工作,充分照顧市民的負擔能力,不會任由營辦商隨便加價。

  我在這�媮棶Q向委員講講就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的調查委員會報告書一事。一如我多次公開表明,政府將全面及積極跟進報告書內提出的各項改善及提升海事安全的建議。我們明白這對包括渡輪營辦商在內的業界帶來一定的財務影響。政府在敲定如何落實建議前會諮詢業界。一旦有了決定,我們會就建議對六條離島渡輪航線營辦商開支方面的影響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應另推新補助措施提供協助。無論如何,政府的大前提必然是安全至上。

  主席,我及其他同事樂於回答委員的提問。

完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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