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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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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荷蘭籍和兩名英國籍,年齡介乎三十六至四十六歲的男子,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因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至五年。

  案情透露,於二○一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三名被告分別從外地到香港開設公司及銀行戶口,以接收電郵騙案和其他騙案的犯罪得益。其中一被告更被發現行使虛假文件以成立公司。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發現涉案的其中兩名被告,分別以七個銀行戶口,處理約一千一百二十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三名被告其後分別被落案控以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他們較早前於區域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至五年。

  警方呼籲商業機構對可疑電郵提高警覺,以免受騙。在匯款前應透過電話、傳真或其他途徑核實對方身份,及向警方舉報可疑個案。此外,他們亦應謹慎處理可疑客戶開設公司或銀行戶口的要求,以免被人利用進行洗黑錢活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七十八號



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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