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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一各項公眾康樂設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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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本周五(五月二十四日)刊憲法例,劃一市區及新界體育及康樂設施和服務、遊樂場所牌照及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收費水平。

  有關規例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涉及的法例包括《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下《2013公眾壎秅峊型F(費用)(康樂設施)(修訂)規例》和《公眾壎秅峊型F(費用)(遊樂場所牌照)規例》,以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下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費用)規例》。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在二○一三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將修訂法例,劃一市區及新界康樂設施及服務的收費水平,並以現時較低的收費為準。

  他說:「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的體育及康樂設施和服務種類繁多,涉及近1 000項收費項目。我們建議首先劃一約130項涉及附屬法例修訂的收費;其餘的體育及康樂設施和服務收費將會逐步劃一。」

  新法例所包括的收費項目包括公眾游泳池入場費、網球場、籃球場、壁球場、足球場、乒乓球^及羽毛球場的租用費和度假營營費,以及公眾保齡球場、公眾溜冰場及桌球館的牌照費。

  在劃一收費時,市區及新界的不同收費均以較低者為準。政府會參考新界的收費,在市區增設非繁忙時段收費。

  發言人說:「待立法會於本年度通過有關規例,新收費將於八月一日起生效。如果市民預訂八月一日或以後使用的設施,也可繳付新收費。」

  此外,《公眾壎秅峊型F(費用)(遊樂場所牌照)規例》及《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費用)條例》也會遵照以較低者為準的收費模式,劃一市區和新界遊樂場所及公眾娛樂場所的牌照費用。有關條例將於七月十九日生效。

  政府計劃於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草案。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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