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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私人繫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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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以及《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章,附屬法例A),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書面允許及在其給予的允許所指明的地方,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內任何地方敷設私人繫泊設備。香港水域內目前有46個指定地區可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申請私人繫泊設備須由船東向海事處提出,並在申請表格上按優先次序註明最多4個屬意的地點。如申請地點沒有合適或可供編配的繫泊位,該申請會列入候補名單。成功申請者會獲得書面批准,並須遵守若干標準條件,包括不得在該繫泊設備繫泊超逾指定長度的船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繫泊設備的指定長度劃分,每個指定地區現時的私人繫泊位數目(按下表列出);

指定地區名稱  繫泊設備的     私人繫泊位數目
        指定長度(米)
------  -------   --------
         11以下
         11至30
         31至50
         50以上
                  總數:
------  -------   --------
         11以下
         11至30
         31至50
         50以上
                  總數:
------  -------   --------


(二)按繫泊設備的指定長度劃分,過去五年,每個指定地區已獲允許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的相關船隻的數目(按下表列出);

指定地區名稱  繫泊設備的     獲允許敷設
        指定長度(米)   私人繫泊設備的
                  相關船隻數目
------  -------   --------
         11以下
         11至30
         31至50
         50以上
                  總數:
------  -------   --------
         11以下
         11至30
         31至50
         50以上
                  總數:
------  -------   --------

(三)按指定地區名稱劃分,現時在候補名單上申請私人繫泊設備的數目,以及申請在獲允許前於候補名單上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指定地區名稱  在候補名單上  在獲允許前的
        的申請數目   平均輪候時間
------  ------  -------


------  ------  -------

(四)政府有否檢討私人繫泊位是否足夠應付需求;如有,檢討的結果為何;以及有否計劃在短期內增加私人繫泊位的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此計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現就郭榮鏗議員問題的四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各指定地區的私人繫泊設備泊位數目載於附表一。

(二)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過去五年內有關船隻在各指定地區獲允許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的數目載於附表二。

(三)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私人繫泊設備等候名單上的申請數目及在等候名單上至獲允許前的平均輪候時間載於附表三。

(四)根據現行政策,政府會確保有足夠的避風地方供本地及訪港小型船隻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避風。海事處會不時評估全港整體避風泊位面積供求情況。最近一次評估於二○○九年進行,並於二○一二年更新數據。按數據顯示,避風塘及遮蔽碇泊處的現有總供應是可足以應付總預計需求至二○二五年。基於避風地方是以先到先得的基礎供彈性使用,海事處現時無計劃在避風地方劃定新私人繫泊區域。除某處是禁止用作繫泊用途的水域外,本地船隻的船長及船東是可按船隻的運作需要,在香港水域內任何安全和合適的位置碇泊其船隻(即並非只可在劃定的私人繫泊區繫泊)。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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