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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詐騙及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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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四歲男子今日(五月二十日)在區域法院因欺詐及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年,而其六十三歲母親則因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半。
 
  案情透露,該名男被告是一間本地燃油貿易公司的經理,他於二○一一年初安排一名俄羅斯買家簽訂合約,從內地供應商購入四萬公噸燃油。其後該買家把六百六十萬美元傳入該名男被告的三十五歲妻子的銀行戶口,該筆款項即被轉移至男被告及其母親的戶口,而部份款項更被匯到男被告在美國的銀行戶口。買家其後發現未能收到有關的燃油付運,遂於同年十二月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接手調查後,迅速採取行動阻止有關款項繼續被轉移,並成功凍結各被告銀行戶口內的大部份贓款。

  商罪科人員於同月拘捕該名男被告、其妻子及母親。男被告被控一項欺詐罪,而三名被告均被各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該名男被告及其母親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及被判刑。至於其妻子則被判無罪。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三號



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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