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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採取行動制止示威人士破壞社會安寧(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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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五月十六日)上午接獲將軍澳翠嶺路十八號一間院校報案,指行政長官在校園內完成一項活動後離開現場時,有示威人士擾亂現場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職員要求警員到場協助。

  警方在場發現示威人士強行阻撓行政長官座駕離開,繼而佔據翠嶺里的行車線,人員雖然多次向示威人士發出勸喻和警告,但示威人士拒絕聽從,繼續阻塞行車線,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因而採取相應行動制止該等違法行為,包括把有關人士移離行車線。

  根據《公安條例》,有關人士涉嫌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警方遂依法登記其個人資料,並會考慮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會採取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五十四號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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