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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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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條例》)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條例》旨在增加一手住宅物業在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條例》全面實施至今︰

(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分別收到多少份售樓說明書、價單及銷售安排文件;銷售監管局的人員巡查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處和示範單位的次數;銷售監管局在檢視售樓文件和進行巡查時,有否發現任何違例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二)監管局有否就《條例》所規管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接獲投訴和查詢;若有,投訴和查詢的數字及內容為何;鑑於有報道指出,一手住宅物業的交易過程較以往緩慢,以及有地產代理向準買家陳述樓盤資訊時有違規之嫌,銷售監管局有否就此進行調查;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多少個一手住宅樓盤推出市場銷售;在《條例》實施前後的一手住宅物業單位的供應量和成交量如何比較;當局有否評估,未來一年內推出市場的一手住宅物業的數量和成交量會否受《條例》的實施所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亦為一手住宅物業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條例》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生效。
 
  為確保《條例》有效實施,當局在運輸及房屋局轄下設立了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是根據《條例》第86(1)條成立。銷售監管局於本年四月初開始運作,為全面實施《條例》作準備。準備工作包括發布了關於《條例》的指引、作業備考以及約90條常見問答。銷售監管局亦為業界舉辦了九場工作坊,以及與相關持份者進行多次會議。此外,銷售監管局推出了宣傳及教育項目。

  我現就馮檢基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銷售監管局共收到三份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初版、三份經賣方修訂的售樓說明書,有關修訂是賣方因應銷售監管局在檢視有關售樓說明書及向有關賣方作出改善建議而作出、三份價單、三份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兩份成交紀錄冊。有關文件分別涉及三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

  銷售監管局已審視了上述所有文件,認為有關售樓說明書,包括經賣方檢視及修訂的售樓說明書,大體上符合《條例》要求。不過初版當中有某些部分有改善空間,例如在住宅物業的樓面平面圖部分,可更全面地述明住宅物業的外部及內部尺寸;在陳述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方面,須提供例如浴室的裝置、設備及供水系統的用料;但無需提供例如浴室及廚房的室內裝置的品牌。銷售監管局除了向賣方作出有關建議外,亦向各相關持份者作出有關建議。

  銷售監管局認為有關的價單、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及成交紀錄冊大體上亦符合《條例》要求。不過其中一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賣方,在推售物業的首日未有按《條例》要求,提供空白的成交紀錄冊供公眾閱矷C根據《條例》規定,不論有成交個案與否,賣方須於銷售期內每一日在售樓處提供成交紀錄冊及在其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成交紀錄冊的電子版本,供公眾閱覽。銷售監管局向賣方以及各相關持份者作出了相關建議。

  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銷售監管局人員曾十五次巡視三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處,以及五次巡視兩個已開售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示範單位。銷售監管局認為,該些售樓處以及示範單位大體上符合《條例》要求。但當中有某些部分尚有改善空間,例如,示範單位內可展示更多告示,告知準買方示範單位內的內部尺寸與售樓說明書內陳述的內部尺寸有輕微分別的原因是示範單位的牆壁有塗上裝修物料。銷售監管局向賣方以及各相關持份者作出了相關建議。

  銷售監管局認為,有關賣方的上述遺漏或缺失,屬技術性過失,不涉及嚴重違例。

  銷售監管局認為,預防及執法工作同樣重要。預防工作方面,在《條例》全面生效初期,銷售監管局在檢視售樓說明書、價單以及其他銷售文件,以及在巡視售樓處和示範單位時,如發現一些賣方容易不小心出錯的地方,會透過銷售監管局的網頁以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提醒業界特別留意那些銷售監管局認為存在問題或可作出改善的地方,避免業界日後再犯同樣的錯誤。銷售監管局已透過其網頁及商會提醒業界上述情況。根據銷售監管局的觀察,有關賣方已在得悉有關建議後迅速就售樓說明書以及示範單位作出修改。

(二)自銷售監管局於本年四月初開始運作,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監管局接獲278宗查詢,當中144宗查詢是在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以前接獲,其餘134宗查詢是在本年四月二十九日《條例》全面生效或之後接獲。查詢人士包括賣方、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有關的持份者(例如樓宇買賣律師及認可人士),以及公眾人士。查詢的事宜範圍甚廣,包括《條例》的適用範圍、銷售監管局的職能、《條例》個別條文的解釋,以及個別一手住宅發展項目如何符合《條例》要求。

  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銷售監管局接獲一宗投訴,投訴關於兩個尚未提供售樓說明書、價單及載有銷售安排文件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網頁有否違例。銷售監管局已完成該投訴的調查,認為被投訴的兩個網頁沒有違例,包括沒有違反《條例》就廣告的要求。《條例》並沒有要求賣方必須在提供了售樓說明書、價單及/或載有銷售安排文件後才可就一手住宅發展項目進行宣傳,不過作促銷有關住宅物業的廣告須符合《條例》要求。銷售監管局已把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

  此外,有傳媒向銷售監管局指出兩宗可能違反《條例》的個案,其中一個個案涉及個別地產代理在陳述樓盤資訊時可能有違例之嫌,另一個個案涉及賣方在推售由多過一幢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第5(a)條獲發豁免證明書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時涉嫌違反《條例》要求。銷售監管局現正跟進有關個案。此外,地產代理監管局亦正跟進上述該宗涉及地產代理的個案。

  如銷售監管局在跟進上述兩個個案的過程中,認為懷疑違例的情況性質嚴重,並可能會損害準買方的利益,會在不影響司法程序下公布有關懷疑違例情況的詳情。

(三)自《條例》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生效起,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有兩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共提供176個一手住宅物業出售。該兩個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的資料顯示,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共有42份臨時買賣合約簽訂,當中有33份已簽訂了買賣合約。

  本港發展商適應力強,相信已全面適應《條例》的要求,並會陸續有秩序地推售新盤或重推剩餘的一手住宅物業。如有需要,銷售監管局會發布更多常見問答以及給業界的提醒,協助賣方符合《條例》要求。至於賣方何時推售其一手住宅物業,屬其商業決定。

  本港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受到很多因素影響,包括宏觀經濟表現、本港經濟前景、利率、外來以及本地投資意欲等。私人住宅物業的整體供應,除了一手住宅物業外,還有二手住宅物業。在過去四年(即二○○九至二○一二年),一手住宅物業的成交量平均約佔本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成交量的13%;二手住宅物業的成交量平均約佔其餘的87%。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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