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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防止潛在利益衝突及管制酬酢開支的規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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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五)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前行政長官於二○一二年二月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討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行會)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的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當中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關於防止潛在利益衝突及管制酬酢開支的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落實上述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提交的報告書所載36項建議的最新進展為何;當中哪些建議仍未落實及原因為何;

(二)當局在過去15年有否檢討及改善各政府部門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的規管機制和程序,以及它們在款待、酬酢及送禮方面的監管措施;如有,按部門列出檢討工作的詳情及結果;

(三)鑑於近期有行會成員被指涉及利益衝突、前政治委任官員被檢控,以及前廉政專員被指在任期間以權謀私,宴請與廉政公署工作無關的人士,當局會否考慮(i)全面檢討各政府部門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的規管機制和程序,以及它們在款待、酬酢及送禮方面的監管措施;如會考慮,詳情和具體工作為何;及(ii)全面檢討各政府部門的首長級人員的品格審查制度;及

(四)有否備存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食物及環境壎芵p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至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期間有關酬酢開支的紀錄;如有,按附表列出詳情;如沒有,會否考慮在本年度開始備存有關的紀錄?

回覆 :

主席:

  就梁議員的提問,在綜合了各有關局/部門的意見後,我的回覆如下:

(一)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發表當日,政府當局已表明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並會就各項實質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政府至今已經落實接近一半的建議,包括修訂《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就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及其他事宜作出規定等行政上的安排。當局現正積極跟進餘下的建議,包括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有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條例》)的建議。由於牽涉修改法例,因此當局必須謹慎處理,並詳細研究及通盤考慮有關建議,包括在運作層面的操作性,以及建議對現行《條例》可能造成的影響。

(二)及(三)就公務員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的規管機制而言,當局為確保公務員廉潔守正和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制定了適用於全體公務員的規管機制,務使公務員的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和觀感上的利益衝突。當局不時檢討有關機制,並在有需要時更新相關指引,當中包括就主管人員處理利益衝突個案時的角色和應採取的行動提供進一步指引,以及列舉更多利益衝突的例子,讓公務員可加以防範。當局會繼續不時檢討有關規定和指引。

  就酬酢和款待而言,各局/部門因應工作需要,與各界都要經常保持接觸聯繫,包括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黨、傳媒、地區人士及其他地方的政府官員等。他們因公務及官方活動安排,或以公職身分出席酬酢活動,所涉支出均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相關規定及行政署所發的內部指引,以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公務員事務規例》載列有關公務酬酢的原則、規例和批核程序。局/部門首長獲授權批核所有從部門酬酢撥款項下報銷的開支。此外,行政署亦有向各局/部門發出有關公務酬酢的內部指引,當中包括款待賓客的午膳及晚膳開支,分別以每人350元及450元為上限。當局已提醒局/部門在舉辦公務酬酢活動時,應以節儉為原則。如果有充分理據,需要批准超出上限的開支,各局/部門須根據現有機制考慮有關申請,並將有關批准的詳細理據妥為紀錄。當局會不時檢討規管酬酢的規例及指引。

  就致送紀念品或禮物方面,現屆政府秉承廉潔奉公、簡約執政的原則,參加一般活動時不接受及致送紀念品或禮物。如因禮賓需要而交換紀念品或禮物,會因應對象的身分及活動場合購置合適的紀念品或禮物,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局/部門在採購物料包括紀念品或禮物時,須依循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

  就品格審查而言,所有首長級公務員均須通過品格審查,目的是協助聘任當局評定準受聘人員或現職人員是否品格良好、守正不阿,適宜擔當有關職務。當局會繼續確保審查制度能有助加強公眾對公務員制度的信心。

(四)局/部門舉辦公務酬酢活動,需符合上文第二及第三部分回覆所提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相關規定及行政署所發的內部指引。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食物及環境壎芵p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至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期間用於本地酬酢的部門酬酢撥款開支載列於附件。局/部門並沒有就個別酬酢對象所涉及的開支設獨立賬目。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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