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懋蔽G汁股份交易呈交研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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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就中國�懋蔽G汁集團有限公司(�懋蔽G汁)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至九月四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的股份交易進行研訊,並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及五月十日向財政司司長呈交兩份報告書。
審裁處由夏正民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分別為陳志雄和陳浩賢。
審裁處裁定孫敏觸犯內幕交易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條例》)第270(1)(e)條的規定。
審裁處依據《條例》第257(1)條的規定,作出以下命令:
(1)依據第257(1)(a)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未經原訟法庭許可,她不得在香港擔任上市法團的董事,為期九個月;
(2)依據第257(1)(b)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未經原訟法庭許可,她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間接取得、處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任何證券或期貨合約或任何此類工具的權益,為期九個月;
(3)依據第257(1)(c)條的規定,她不得再作出任何行為,構成在《條例》定義為內幕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
(4)依據第257(1)(d)條的規定,她向政府繳付21,151,712.65元;
(5)依據第257(1)(e)條的規定,她向政府繳付2,734,235.38元;以及
(6)依據第257(1)(f)條的規定,她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繳付788,833元。
審裁處就�懋蔽G汁進行的研訊程序涉及一名指明人士,並進行了合共八天的正式聆訊。
完
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