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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發行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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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九年推行政府債券計劃(債券計劃),並在債券計劃下兩次發行通脹掛u債券,以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以及在高通脹的環境下為香港居民提供多一個投資選擇。政府現時正籌備再發行不多於100億港元的通脹掛u債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四年,零售債券與機構債券的發行額及其各佔債券計劃的發行額的比例,以及成功認購債券的投資者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就認購上述債券的投資者的背景進行分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政策擴闊認購債券的投資者的層面;

(三)有何措施增加政府債券在二手市場的流通量;

(四)有否計劃發行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債券;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政府發行債券所得款項須記入債券基金帳目的貸項下,而債券基金的款項存放在外匯基金作投資,該等投資在過去三年的每年回報額、回報率和行政費用分別為何,以及政府就不同種類的政府債券所支付的利息總額為何;及

(六)當局有否評估債券計劃有否影響私營機構發行債券的數量,以及有否達致預期的目標,即協助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發展和為香港居民提供多一個投資選擇;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政府債券計劃包括機構及零售部分。過去四年機構及零售債券的發行額比例詳見附件之表一。

  機構債券發行以投標方式進行,透過十一家第一市場交易商參與競投並續售予其他機構投資者。由於機構投資者可透過非實名帳戶在二手市場買賣並持有政府機構債券,我們並沒有就機構債券投資者的數目及背景的具體資料。儘管如此,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從第一市場交易商了解,參與政府機構債券投標的投資者的大致分布詳見附件之表二。

  至於零售債券方面,政府是透過公開認購方式,將兩批各100億港元的通脹掛u零售債券全數配發予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本港居民。成功認購債券的本港居民數目詳見附件之表三。

  隨蚍W加政府債券的發行量,我們預期其流通量將會逐步上升,有助擴闊投資者基礎。我們會繼續聆聽市場人士的意見,研究推行增加政府債券流通量及擴大債券投資者基礎的措施。

(三)為了增加政府機構債券在二手市場的流通量,我們一直以來的做法是盡量擴大個別批次機構債券的發行數額,以減少未償還債券的批數,避免市場過分分隔,從而便利市場參與者進行買賣。同時,政府會盡可能重開現有債券,投資市場認為此做法能有效地滿足各種投資及二手市場買賣的需要。政府會繼續參考其他市場的經驗,研究推行不同的措施,增加政府債券二手市場的流通量。

  至於零售債券方面,兩度發行通脹掛u零售債券均安排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投資者可以透過證券經紀在聯交所買賣債券(即「場內」市場)。此外,金管局委任18所配售銀行作為債券的市場莊家,當其客戶要求出售手上債券時,便會開出購入價(即「場外」市場)。債券設有「場內」和「場外」兩個交易平台可配合不同投資者的需要,增加債券的流通性。

(四)推行政府債券計劃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本地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目前以發行港元債券為主,先擴闊港幣債券市場的規模。政府亦會密切注視金融市場的發展,保持和市場人士溝通,並因應市場情況及需求的變化,在促進本地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下,就有關因素(如利率及對其他有興趣在香港發行非本幣債券的集資者的潛在影響)以及債券基金的可持續性,考慮發行其他幣值計價的債券。

(五)債券基金存放於外匯基金作投資,其投資收入採用財政儲備的「固定比率」分帳安排計算。自政府債券計劃成立以來,債券基金於各年所採用的「固定比率」詳見附件之表四。

  根據經審計署審核的債券基金帳目,債券基金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投資回報、利息支出和其他費用詳見附件之表五。

(六)自政府債券計劃成立以來,私營機構發行的港元債務工具同時日漸增加。由二○○八年(即政府債券計劃成立之前)至二○一二年,港元非公債的發行總額由每年約1,380億港元增加至接近2,430億港元,年增長率為12.8%。這有助發展本地債券市場成為銀行體系及股票市場以外的另一個有效融資渠道。另外,我們認為過去兩度推出的通脹掛u債券已為發展本地零售債券巿場奠下良好的基石。在兩次的債券認購中,有約10-15%的申請人為首次債券投資者,特意為申請通脹掛u債券而首次開立投資戶口。我們相信透過參與債券的申請及買賣過程,發行通脹掛u債券能進一步提高投資大眾對債券的認知及興趣,有助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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