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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3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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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13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3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條例》)。修訂內容包括:由行政長官於憲報指明個人藝術工作者可參與提名藝發局成員人選;以及就提名人選供行政長官考慮委任為藝發局成員,移除對「跨藝術範疇提名」的限制。

  藝發局於一九九五年成立,是負責推動香港藝術發展的法定機構。根據《條例》,藝發局成員當中可包括最多十名由行政長官於憲報指明的「團體或團體組合」提名、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為藝發局成員的人士。這些「團體或團體組合」,可就其代表的每一藝術範疇提名不超過一人。這些獲提名的人士分別代表十個指定藝術範疇,即文學藝術、音樂、舞蹈、戲劇、視覺藝術、電影藝術、藝術行政、藝術教育、藝術評論及戲曲。

  藝術界於一九九五年首次進行提名推選活動,各藝術範疇參考了政府提供的指引,自行揀選其提名的業界人士。自一九九七年起,政府按當時藝術界的要求,協助藝術界執行提名活動的工作。過去政府持續因應業界的意見改善提名活動的行政安排,並對提名活動的行政指引作出相應修訂和公布。

  為了回應藝術界的要求,自一九九七年開始,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指明團體的同時,亦指明個人藝術工作者,讓他們參與提名人選出任藝發局成員。個人藝術工作者可以自行申請登記參與提名推選活動。至於獲得指明的藝術團體,則可以為該團體合資格的會員或僱員,登記參與提名推選活動。我們對《條例》作出相應修訂,以訂明可藉憲報公告指明個人藝術工作者這行之已久的做法。

  另一方面,因應業界意見,自一九九九年的提名推選活動起,跨藝術範疇提名的做法開始實行,每名參與提名推選活動的人士可以在十個藝術範疇各投不多於一票。換言之,於某一藝術範疇登記參與提名推選活動的人士,亦可投票給另外九個藝術範疇的候選人。在各自藝術範疇得票最多的十名候選人,便獲提名為該十個藝術範疇的代表。這個安排旨在鼓勵選民及候選人多重視整體藝術發展,而非只關注自己所屬範疇。

  藝發局在二○一二年檢討提名推選活動的安排時,亦曾就應否保留跨藝術範疇提名諮詢公眾及藝術界,收集到的意見大多支持跨藝術範疇提名的安排。我們現建議對《條例》作出修訂,以移除對跨藝術範疇提名的限制。

  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有關修訂條例草案。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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