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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金融發展局成員申報利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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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新成立的金融發展局(金發局)的主席較早前表示,該局的成員會按政府對諮詢組織的「既定」要求申報利益,而該局不會要求其成員作具體的個人利益申報,並會建議其成員自律,遇有潛在的角色衝突時主動申報及避席。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的諮詢組織現時的「既定」利益申報安排為何;該等組織的利益申報制度之間有否差異;若有,詳情為何;該等組織的成員所作的利益申報有否公開讓公眾查閱;

(二)金發局成員申報利益的安排為何,以及有關的安排與其他諮詢組織的有何分別;

(三)為何金發局不會要求其成員作具體的個人利益申報;

(四)金發局的成員是否已按「既定」要求申報利益;若否,他們須在何時作出申報;他們作出的利益申報會否公開;若不會公開,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金發局的部分成員與金融業的利益關係非常密切,當局如何防止金發局成員提出與其個人或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係的建議?

答覆:

主席:

  金發局是按照政府既定的安排和做法設立申報利益制度。

  金發局是政府設立的諮詢架構,並沒有行政或執法功能。故此,金發局採納的利益申報制度,做法跟隨其他性質相似的諮詢機構。

  即是,如果討論議題可能涉利益衝突,成員必須詳細披露有關利益。這個準則十分清晰,所有金發局成員及小組成員是清楚知道的。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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