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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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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五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銅鑼灣謝斐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亦超出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6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 (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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