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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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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四月二十九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了「曙光行動」、聯同警務處的「風沙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二十二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了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垃圾站、貨倉及街市檔位等。行動中,共拘捕五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五名非法勞工為三男兩女,年齡介乎三十一至六十三歲,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一女,年齡為三十六及五十二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嘉富坊及寶石湖路一共拘捕十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十名被捕人士均為男子,年齡介乎三十至五十三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紙尿片、日用品及化妝品等。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十八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及食肆等。行動中,共拘捕七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七名非法勞工為兩男五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五十一歲。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名女子,年齡為二十五及四十四歲。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七百二十九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以及十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零一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餘下的六百二十八人已被遣返內地。一百零一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九十三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兩個月不等,八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3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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