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就追究遊行人士法律責任回應傳媒查詢(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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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有集會人士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而在中區進行遊行活動,警方就有關傳媒查詢回應如下:
遊行人士今日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由中區皇后大道中二號遊行至禮賓府期間,亦未有聽從警方指示及安排,衝破警方防線,強行走出及佔據花園道行車線,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塞及構成危險。警方須即時作出特別應變,制止該等違法行為,包括暫封花園道落山的交通,以減低對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危險及公共秩序的影響。警方對此等違法行為表示遺憾。
遊行期間,警方已發出多次勸喻及警告,但有關人士拒絕聽從。警方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作出調查,並會徵詢法律意見,追究有關人士的法律責任。
對於有人表示未來數日可能會採取更激烈的行動,警方發言人呼籲有關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盡早與警方溝通,以商討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及交通改道安排,確保該遊行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七十一號
完
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