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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採取行動制止遊行人士危害公共安全(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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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有集會人士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而在中區進行遊行活動,警方已向有關人士發出警告,但有關人士未有理會,並拒絕與警方合作商討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及交通改道安排。

  遊行人士今日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由中區皇后大道中二號遊行至禮賓府期間,亦未有聽從警方指示及安排,衝破警方防線,強行走出及佔據花園道所有行車線,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塞及構成危險。

  警方雖曾發出多次勸喻及警告,但有關人士拒絕聽從。因此警方須採取相應行動,制止該等違法行為。
  
  警方發言人呼籲有關人士與警方保持合作和溝通,以商討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及交通改道安排,確保該遊行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發言人說:「香港社會認同要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警方絕不容許破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二十一號




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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