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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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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了「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展開一項代號名為「風沙行動」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寫字樓、麵包工場及裝修中的單位等。行動中,共拘捕三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三名非法勞工為三名男子,年齡介乎二十八至三十七歲。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名男子,年齡為五十三及六十三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嘉富坊及寶石湖路一共拘捕十四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兩男十二女,年齡介乎三十一至五十三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嬰兒食品、日用品及化妝品等。

  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羈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七百零五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以及十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零一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餘下的六百零四人已被遣返內地。一百零一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九十三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兩個月不等,八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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