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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廢電器電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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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的資料顯示,香港每年產生超過七萬公噸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而且數量正持續上升。據悉,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的功能和款式日新月異令用家頻頻地更換新產品,是該等產品的廢物不斷增加的原因之一。關於政府部門採購及棄置該三種電子產品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各政府部門採購及棄置上述三種電子產品的總數分別為何、採購該等電子產品所涉及的開支,以及該等電子產品被棄置時的分別的平均已使用年期為何;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是否採用相同的準則決定是否更換該等電子產品;若是,準則為何,以及有否定期檢討該等準則;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各部門所採用的準則分別為何;

(三)各政府部門如何棄置該等電子產品(包括確保產品內儲存的資料不會外洩的程序);及

(四)當局有何具體措施,減少更換及增加回收再造該等電子產品?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政府現行的原則是當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未能維持本來功能或不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才會被考慮替換。各局/部門因應其運作需要,可按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購買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我們並無關於部門棄置的電子產品的總數、平均已使用年期和採購開支數字。

(三)政府已制定明確的內部保安指引,要求各局及部門在棄置具有資料儲存器的電腦或流動裝置前,包括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必須檢查及檢驗有關設備,確保所有資料已被刪除。一般採用的刪除方式包括為媒體進行消磁或多重蓋寫。如無法徹底清除媒體內的資料,則須把媒體的實體摧毀至內存的資料無法還原的地步。

(四)政府推行以「減廢為先」的廢物管理策略,各部門均盡量重用和減少棄置電子產品。電子產品只有在未能維持功能或不再滿足工作需要時,才會考慮被替換。針對因為過時而被替換的電子產品,我們在環保署推行了一項先導計劃,把仍可維修重用者捐贈給有能力作妥善處理的非牟利機構,經修理後再轉贈有需要人士。我們正整理有關經驗,以便研究在政府其他部門推廣該項計劃。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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