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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在推行買家印花稅前通知內地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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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主任早前披露,行政長官曾在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宣布開徵買家印花稅前夕致電通知他,政府將會開徵該稅項。行政長官回應報道時表示,致電港澳辦的目的並非「請示」而是「知會」,因為該稅項的徵收對象是香港以外的買家,所以有「辦內交與外交」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基於甚麼準則作出預先通知港澳辦的決定;為何通知的對象是港澳辦而非商務部;

(二)政府有否一套保密措施,確保當局於公布市場敏感的政策前,有關的政策資料不會外洩;如有,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預先通知港澳辦的做法有否違反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如評估結果為有違反,有否作出任何懲處;如評估結果為沒有違反,理據為何,以及行政會議成員是否無須繼續遵守保密規定;如是,原因為何;如否,如何確保行政會議成員遵守有關規定;

(四)有否採取措施確保港澳辦或其他內地部門的官員不會把開徵買家印花稅的相關資料在公布前外洩;如有,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外國投資者同樣受買家印花稅影響,政府在實施買家印花稅前,曾否知會國際投資者或外國駐港領事館的人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基於哪些準則及原因,決定不預先通知外國駐港領事館的人員,該等原因是否包括未有「辦外交」的需要;
 
(六)政府有否一套準則以決定在推出新政策前需否向某些機構預先通報;如有,準則為何;及

(七)自本屆政府上場以來,除了開徵買家印花稅外,有否把機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辦或其他內地部門的官員;如有,請表列詳情;如否,原因為何;上述預先通知港澳辦的做法會否成為先例;當局會否承諾,日後不再把機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辦,以體現「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則?

答覆:

主席:

  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在物業市場熾熱及供應緊張的情況下,藉要求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於獲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交新的稅項,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買家印花稅由政府官員研究及制訂,而只有相關的高層官員參與有關討論。措施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

  行政會議按一貫的保密原則處理該事項的討論,保密原則適用於所有成員及出席會議的人士。所有個別行政會議成員亦按一貫的利益申報機制作出申報及(在必要情況下)避席。

  由於買家印花稅徵收的對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買家,政府曾向外國的駐港總領事代表作出簡介,及透過內地及海外的經濟貿易辦事處,確保境外投資者亦可獲得相關資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曾獲知會有關措施。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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