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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及地租須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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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以每個評估差餉物業1,5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不足1,5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該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市民若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使用指定表格(R20A)提交建議書。他們亦可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出反對。表格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必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亦可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或指定的便利店繳交。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熱線2921 2222或瀏覽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或傳真2152 0113查詢。他們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五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市民亦可攜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下列郵政局補領通知書補發本,以便繳交款項:

(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二號郵政總局;
(二)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一樓告士打道郵政局;
(三)九龍油麻地彌敦道四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地下九龍中央郵政局;
(四)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十號國際電信大廈地下及一樓尖沙咀郵政局。
 
  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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