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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披露及資本規則修訂將刊憲以實施《巴塞爾協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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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將於星期五(四月十二日)刊憲,旨在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第一階段的資本標準後,為本地註冊認可機構訂立披露規定的相應修訂。

  新的《巴塞爾協定三》資本框架旨在提高銀行資本基礎的水平、質素及透明度,並擴大監管資本框架的風險涵蓋範圍。概括而言,新的披露標準要求詳細列明銀行的監管資本元素,以及所有監管資本元素與經審計財務報表的對帳。

  同時刊憲的《2013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則主要提出技術性修訂,使新資本規則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十二月發出的最新指引更為一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實施《巴塞爾協定三》,將進一步加強香港銀行及銀行體系抵禦衝擊的能力。適時實施協定可鞏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銀行及金融中心的地位,使香港與最新的國際監管標準接軌。」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在制定新披露標準及修訂資本規則的過程中,我們已廣泛諮詢銀行業的意見。我們會繼續就稍後推出的《巴塞爾協定三》其他階段的相關內容諮詢業界。」

  有關附屬法例會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有關條文可於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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